新華網杭州12月24日電(記者 陳芳 潘海平) 提倡土地使用權流轉,一直是中央農村政策的重要內容,土地流轉必須遵循“條件、自愿、有償”的原則。記者最近在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碧湖鎮采訪時發現,當地土地流轉過程中暴露出一些值得重視的問題,如何在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土地流轉的規范和管理,是當前農村工作的一個緊迫課題。
土地流轉決定草率 存在盲目性隨意性
中央一再強調,要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但從記者在麗水市以及全國其他地方的采訪來看,一些干部雖然口頭上說要尊重農民權益,但實際操作中,對怎么讓農民的土地使用權真正做到長期而有保障,并沒有多大興趣,而出于對規模經營或增加集體收入的熱衷,動地的勁頭卻不小。
來自有關省份農業部門的資料表明,當前全國農村土地流轉進程明顯加快,尤其是廣東、浙江、江蘇等沿海發達地區,流轉面有的已經達到10%。到去年底,浙江省紹興、余姚等地流轉出的耕地已占耕地總面積的30%左右。記者在各地采訪,一些地方領導干部介紹當地土地流轉面已有多大;一些地方甚至提出了“加快使用權流轉,發展規模農業”的口號,下硬性指標;有的對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實行“一票否決”。
每當記者詢問這些干部,如此大規模高強度的流轉條件是否成熟時,不管是在沿海還是內地,不管當地經濟發展如何,大都覺得這不是一個問題。他們認為:只要有外商有業主來投資,能搞壯觀的規模經營,何樂而不為?
但從全國范圍來看,相當一部分地方其實并不具備搞大規模土地流轉的條件。就像麗水市碧湖鎮一樣,雖然地處經濟發達省份,但由于當地是山區,農民主要依靠土地為生,完全擺脫土地,靠從事二、三產業為主的人并不多。麗水石牛生態農業示范園區是當地搞的第一次大型農業招商項目,客觀地說,起初干部們也進行了一些調查,發現當地農民有的靠從事二、三產業或外出打工為生,也有一些農民的土地拋了荒,于是匆忙得出了農民失去土地不會有大問題,因而可以搞規模經營的結論。可事實上,當地農民外出打工和從事二、三產業所得的收入不到農民人均年收入的一半,況且由于當地工商業發展水平有限,農民打工或經商收入的穩定性較差,土地依舊是他們眼中的“命根子”。到后來,園區土地“反租倒包”工作遇到巨大阻力時,區、鎮干部反思后才發現,其實當地土地流轉的條件并不如想像的那樣成熟。
鄉村干部越俎代庖 “反租倒包”弊端較多
所謂“反租倒包”,就是由鄉村組織出面,先將農民的承包地租過來,然后以更高的租金出租給其他農業經營者。這種形式雖然可以將土地集中起來,反租給大戶,但從實際操作看卻存在很多弊端。
“反租倒包”很容易被一些干部操作為先“倒包”后“反租”,“反租”不成就“扣帽”。鄉村組織成為土地流轉的操作主體,先將農戶的承包地包給開發商,再回過來找農戶辦理租地手續,這樣就“忽視”土地流轉必須堅持農民自愿這一先決條件,導致工作尚未開始,隱患已經留下的局面。
從麗水市蓮都區碧湖鎮的情況看,鎮村組織在事先沒有征得農民同意的情況下,先入為主地與開發商簽訂了包地的協議。這實際上是用鄉村組織的行為否定了農戶的市場經濟主體的地位,使土地家庭經營變成集體經營或政府經營。一旦鄉村決定集中土地,原來的承包戶就得服從,自愿的原則得不到體現。而對不同意反租的農戶則視為“釘子戶”,采取強制手段。這些問題說明,鄉村兩級在土地流轉中絕不能代替農民作主,更不應該去經營土地租賃業務,他們的作用主要是搞好中介服務。
收益分配存在問題,土地被反租后無地農民缺乏保障。據了解,一些地方“反租倒包”的級差收益相當可觀,但收益如何分配,往往是干部說了算,農民所得甚少。東南沿海有一個縣,1500畝土地連片租給一家公司搞蔬菜種植,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農戶能進去種田務工,其他600多農戶則生活無著落。開發商、企業承諾優先照顧農民務工實際很難兌現。
低租金、長租期有損農民長遠利益
當前各地的土地流轉形式多樣,無論是“反租倒包”、托管經營,還是租賃、股份合作制,無一例外地要涉及土地的租金和租期問題。記者調查發現,多數地方土地的租期少則20年,多則30年甚至50年、70年,比農民二輪承包的期限都長。農民一旦失去其他謀生途徑,也就沒有了依靠。因此,在土地流轉中,農民交出土地后,能否保證獲得合理的利益,不僅關系到眼前土地規模經營能否健康實現的問題,而且關系到土地流轉是否會給社會留下“后遺癥”的問題。
近年來農民種糧效益比較低,各地包租土地的開發商就以每畝土地種糧食的收益作為參照,來界定土地的租金價格。專家指出,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土地的價值決不會永遠徘徊在目前這樣一個種糧效益較低的水平上。以這樣的辦法來確定地價租金,顯然有失公平。
以麗水市蓮都區碧湖鎮的土地流轉為例,按照合同規定,村民們可以獲得每畝每年260元的租金。由于村民強烈反對,鎮里決定把原來留給村集體的每畝60元工作經費再分給農民。當地干部普遍認為這是一個很高的價格,說在浙江全省11個同類農業示范園區中排在第二位。可是有的農民卻給記者算了一筆賬,這320元一年,一畝地租10年只有3200元,而目前這塊地種一畝豇豆一年就可以收入2000多元。
值得重視的是,凡是被業主或開發商看中的土地,要么屬糧田,要么交通便利,都具有很高的增值潛力。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一些地方被流轉出的土地并未馬上搞起所謂的“高效農業”,而是荒在那里,等待升值。由于“反租倒包”、租賃等土地流轉,一般都實行定死價格一次性買斷方式,因而今后不管發生何種變化,農民再也無法分享土地可能產生的效益。
采訪中,有不少農民憂心忡忡地說:“農民沒了地,好比大樹沒了根。我們的地轉出去了,時間又那么久,每年還只那點錢,老了或萬一有個三長兩短,我們靠什么活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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