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答問錄
□趙小劍 本刊特約記者王利娜/文
●WTO給中國稅制帶來什么壓力?
●存在減稅的前景嗎?
●增值稅轉型如何分步進行?
●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稅率定在何處?
●個人所得稅將如何改革?
引言
在為了達到WTO的標準和要求而進行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中,中國稅收制度改革是關鍵而醒目的一項。
特別容易被觀察到的是中國持續不斷的關稅改革,其主旋律是大幅度削減關稅。目前世貿組織成員的總體平均關稅水平為6%左右,其中發達國家為3%,發展中國家為10%。而中國10年前關稅比率高達43%。從1992年開始,中國先后五次大規模降低關稅,直至降到2000年的15%。中國入世后還承諾將關稅水平降至10%。
如果說關稅改革是為了符合WTO條款采取的直接行動,那么已經開始和即將開始的稅制改革則可被視為中國(特別是中國的企業)應對入世后外資競爭的現實選擇。盡管1994年的中國分稅制稅收體系的建立為中國稅制奠定了基礎性框架,但是面對現行的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無法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生產型”增值稅對國內企業技術研發與國外企業平等競爭所形成的阻礙,面對與外資企業相比內資企業在所得稅上遭遇到的不平等待遇,以及已經過時的消費稅征收范圍,不難發現,作為一個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杠桿,中國的稅收制度和政策還需要進行相當的調整與改革。這不僅是為兌現加入WTO的承諾,更是為了中國企業在入世后更好地生存。
入世前夕,中國財稅領域的兩位關鍵性人物——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和國家稅務總局局長金人慶——均對稅改有所表示。項懷誠指出,目前中國正加緊對現有財稅制度、規章加以調整和修改,凡是與WTO規則和中國承諾不一致的地方都將被廢止,入世后的中國財稅制度將更加透明。公平、公正、公開,將是中國稅收調整的基本政策。金人慶則具體明確了包括調整消費稅、統一企業所得稅制、完善地方稅制、完善個人所得稅及財產稅、繼續推進“費改稅”進程,以及完善對外國際經濟活動的稅收政策在內的六大入世后稅收政策的調整內容。而局部的稅改也在不斷出臺,例如從2001年11月16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這一調整是繼1998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將印花稅率由5‰調低至4‰之后的再一次下調。而此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2001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香皂和子午線輪胎兩種商品的消費稅,除此之外,翻新輪胎也將停止征收消費稅。這一調整意味著國家對消費稅進行的改革進入了正式實施階段。
事實上,自1998年中國經濟開始出現通縮信號開始,更加深入的稅改方案就已經成為眾多官員、專家的討論課題。至去年,伴隨著討論的白熱化,結論也已清晰。但是僅限于紙面上的討論并不能解決現實的問題。在本刊的長期追蹤下,國家稅務總局一位負責人接受了本刊記者的專訪。
應被訪者要求,本刊隱去其真實姓名。
WTO給中國稅制帶來什么壓力
“在20多年的市場開放過程中,惟獨稅收與其它方面的情況很不同——稅收方面是一直優惠外資的。現在稅收中最大的問題不是對外資歧視,而是對內資歧視”
《財經》:中國目前的稅制結構與WTO要求中國的稅制結構之間的差距有多大?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雖然中國加入了WTO,但是經濟發展并不是過一個晚上就會變一個臉,它要有一個過程。稅制改革有很多內容是今年完不成的,因為立法需要很長時間,比如所得稅“兩法合并”需要通過人大立法,全國人大審一個法案需要二至三年,而現在還沒有提交到全國人大。很多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認為,改革還應是早點好,至少不應該拖得太遲,否則對于經濟的負面影響就更大了。
WTO規則對于一國稅制的要求就是“國民待遇”原則,要求不能對外商歧視。在20多年的市場開放過程中,惟獨稅收與其它方面的情況很不同——稅收方面是一直優惠外資的。現在稅收中最大的問題不是對外資歧視,而是對內資歧視。
中國關于WTO的談判主要集中在取消和降低重要領域的市場準入限制,如出口比例、外匯自求平衡、對進入金融保險電信行業的限制等,簡單地說也就是要求你拆籬笆。加入WTO后,現存的若干限制要在過渡期內逐步取消,外資市場準入的自由權肯定比現在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繼續優惠外商,外資企業可能享有市場開放和稅收優惠的雙重優惠,而對于內資企業而言則變成了稅收和市場的雙重負擔。
我們的稅制基本上是符合WTO要求的,并不是說中國加入WTO就逼著你立刻進行稅制改革。外方對我們給出的稅收優惠從不拒絕,問題是我們自己要不要繼續實行這套政策。中國加入WTO的目的畢竟不是讓外資打垮本國企業。所以我們要考慮如何使自己的企業輕裝前進。
《財經》:除了企業所得稅,決定或影響內資企業競爭力的稅收因素還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決定企業內在競爭力的很多因素中,出口退稅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因素之一。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即使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和發達國家慣例相比仍然是退稅不足。原因在于我們的增值稅是生產型窄范圍的增值稅,產品中還含有營業稅。即使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其實仍然征了很多稅。從稅制上無法實現真正的出口產品零稅率原則。所以要真正解決出口產品含稅問題,除了提高退稅率、擴大退稅空間,還需要增值稅轉型。我個人認為最好不要通過提高退稅率,超過法定征稅率,如征17%退18%的辦法,那會為人家詬病。改善稅制才是正路。不改稅制,通過退稅硬性實行外貿補貼,結果是兩邊都扭曲。
一次幾乎涉及所有方面的稅制改革
“隨著經濟的發展,1994年稅制已經不再適應現在的經濟環境了”
《財經》:作為學者型官員,您親歷了1994年稅改方案策劃與實施的臺前幕后。您認為近來啟動的稅制改革,是一次與1994年新稅制改革類似的全局性稅改,還是局部稅種的調整?此次稅改的戰略目標是什么?目前是不是改革的良機?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目前理論界對稅制改革的研究,是從1994年新稅制實施之后開始的,出發點在于不斷完善稅制。當前并不存在一個類似1994年那樣大規模稅制改革的條件。
不過,近幾年中國的經濟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包括經濟結構改變、企業轉制、投資需求不足等等,尤其是中國加入WTO。理論界對稅制改革建議不少,討論中提到的改革重點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地方稅等,幾乎涉及了稅制的所有方面。
《財經》:為什么目前的稅改不是一個全局性的改革,卻又涉及幾乎所有方面呢?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隨著經濟的發展,1994年稅制已經不再適應現在的經濟環境了。從宏觀經濟運行方向上說,中國已經從當時通貨膨脹轉變成現在的通貨緊縮。1994年稅改的核心方針是抑制通貨膨脹特別是投資膨脹,當時為此制定的很多稅收政策現在肯定都不適用了,甚至可以說已經在產生負作用。現在的經濟環境與1994年比起來,不是局部的變化,而是整個宏觀經濟背景的改變,因此對于現行稅制討論的范圍是非常寬的。 《財經》:可否談談1994年稅改的背景?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994年稅制大改革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財政體制急需改革。1994年財稅改革特別重要的一點就是廢除了承包制,建立了分稅制。分稅制在舊稅收體制下根本無法實行。以前中央與地方的預算關系是一種非市場化的、計劃經濟色彩很重的承包制。具體來說,就是中央與地方就各種稅收的分配比例一省一談,一省一個比例,具體到下面,也是一戶一個合同,一個企業一個合同,一個地區一個合同,沒有規則,無所謂什么稅法。結果是實力強的地方就能爭取到一個相對于自己有利的比例。有的省當年人均財政收入不到100元,還要上交,有的省人均財政收入比前者高許多還有補貼吃,各省苦樂不均的情況非常嚴重。這種比例在很早的時候定下來,經過多次微調,有歷史慣性,非常不合理,對企業來說也很不公平。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當時中央的財政收入越來越少,中央可以掌握的每年稅收增量只有二三十個億,對于整個國民經濟的調控能力相當弱。
這些都是1994年促使稅收改革的一些重要因素。除了當時稅收體制本身的必要性,為了改革財政體制,也必須進行稅制改革。所以說,當時的分稅制是為了財政預算制度的調整而對稅收進行相應的改革。
《財經》:現在看來,分稅制也有些問題吧?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是有些問題,但是表現形式與當時不同。目前是中央有錢,地方的縣、鄉兩級政府的預算情況非常糟糕。但現在對分稅制改革的迫切性沒有1994年那樣嚴重,大改的必要性不充分。當時廢除承包制、實行分稅制必須要求在某年某日一個確定的時間進行改革,所以可以說是“一次改革”,而現在并不需要一個明確的時間表,是一個過程,無所謂“次”。現在的情況是,哪一項稅收改革的條件成熟了,就先改哪項,哪些還有較大的爭議或者改革條件還不成熟,就先放一放。
《財經》:你的意思是說,1994年的稅改是按照當時的市場環境而設計的,而現在市場經濟的整體環境已經變化,稅制也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整。那么,在設計一種稅收制度的時候,是按照市場經濟環境的變化而設計的呢,還是遵循稅制本身的內在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我認為前者還是最主要的,也就是說首先要看一個國家市場經濟發展的程度。
為什么1994年稅改要設計內資企業所得稅和外資企業所得稅兩套不同的所得稅?因為那個時候對外資的開放限制很多,外資可能獲得的市場份額還很小,等于內資與外資在兩個市場中活動,所以我們搞兩套稅制。這顯然與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不符合,但是當時中國的市場經濟就發展到那種程度,沒有形成一個統一大市場。
現在中國加入WTO,對于外資的準入放寬了,外商的市場隔離越來越小,兩個市場逐漸合一,再搞不同的稅制就會降低內資企業競爭力。當時內資有市場優勢、稅賦劣勢,而外資相反。現在外資的市場得到了相當的擴大,而內資企業的稅收還保持原來水平,很多內資企業就將被擠垮。無論是當時搞兩套稅制,還是現在研究如何合并,都是因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的發展是稅制改革最根本的因素。
當然,說稅制要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并不是講稅制可以今天變一下,明天變一下,而應在某一時期內保持大體穩定。如果市場經濟逐漸積累起比較大的變化,稅制就需要做相應的改革。反過來說,稅制制定得合理,也會對市場經濟的發展起促進作用。
《財經》:現在的市場經濟環境是不是改革的很好時機?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改革的迫切性的確比前幾年加大了。中國從1992年開始推進市場經濟到加入WTO,是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同時也為稅制改革提供了很重要的契機。
存在減稅的前景嗎?
“把總體稅收降下來是不現實的,國民經濟的運行會受到影響;但是從稅制結構上說,應該有增有減……計劃中的增值稅轉型和所得稅‘兩法合并’是減稅”
《財經》:您如何看美國布什政府推行的大規模減稅計劃?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986年美國里根政府減過一次稅,結果很多國家跟著減。現在美國總統布什又啟動了大幅減稅計劃,很多發達國家也跟著要減。這會不會像1986年那樣發展成為全球性減稅風潮還很難預計,但是現在經濟不振的確是減稅的一個強有力的理由。在全球一體化的格局下,資本和勞動力都會向稅率低的地方流動。就是在一國國內,也是如此。美國波音公司總部為什么從西雅圖遷到芝加哥?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前者的稅收重于后者。
經濟緊縮之后,要想刺激經濟的發展,無非是依靠發行國債等擴大需求方面的政策,以及減稅等擴大供給方面的政策。在美國,“供給學派”比較盛一些,特別是共和黨比較推崇其政策建議。至于中國,吳敬璉先生提出只通過發行國債等財政手段來刺激經濟是不完整的,應該從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入手解決緊縮問題。這個政策主張,我比較贊同,因為發債只是擴大了總需求,達不到調整需求結構的效果,同時對民間投資的拉動作用沒有發揮。我認為在中國通過減稅等供給方面的手段來拉動經濟尤其重要,因為中國的法定稅賦與其它國家相比是偏高的。
《財經》:但是我們聽到很多專家都認為“中國的減稅空間不大”,您認為中國到底是否存在減稅空間?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國家稅務總局局長金人慶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應該“在保證稅收收入總體增長的前提下,對稅制結構作有增有減的調整”。
去年稅收占GDP的比重超過14%,總額達到1.2萬億元還多,但支出仍覺得特別緊,用錢的地方太多,包括下崗職工補助、社保支出等等,不一而足。把總體稅收降下來是不現實的,國民經濟的運行會受到影響;但是從稅制結構上說,應該有增有減。事實上,這幾年也在按照有增有減的方向進行著微調:如實施恢復開征居民儲蓄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增稅措施和停征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減稅措施。但由于在積極財政政策指導方針上沒有這個內容,雖有效果,因政策力度不夠,實施效果也不大。計劃中的增值稅轉型和所得稅“兩法合并”都是減稅。
《財經》:中國合理的稅賦水平應該是多少?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有關中國合理稅賦水平問題方面的文章很多。我認為關鍵是一個口徑問題。去年15%的水平是按財政收入口徑算的,這只是預算管理內的這部分。剩下的“費”又分成好幾個層次,有一個層次是在預算內管理,但不叫做稅,預算之外的費還有一大堆。如果按照公共財政管理,把用于公共開支的收入看做稅來計算,中國的口徑甚至比美國還要高。這就是所謂的“大口徑”(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這里的“政府收入”,不僅包括“財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向企業和個人收取的大量不納入財政預算的預算外收入,以及沒有納入預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等——編者注),我估計在30%以上,應該說中國整體稅賦水平是不低的。我的意思是,說中國的整體稅賦水平比較高是指“大口徑”比較高,而說保證稅收總體水平不斷增長是指“小口徑”(稅收收入占GDP比重,主要指預算內收入)的稅賦水平。
《財經》:如何保證“小口徑”的整體稅收水平的增長?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我認為要保證整體稅收水平的提高有三個途徑:第一是將沒有開征的稅通過立法的形式征上來,比如近年開征的利息稅。第二就是通過加大監管力度將流失過于嚴重的稅征足。我們實行的“金稅工程”,從征管上多收的部分就不少。原來一年增收400億,去年增收600億,今年一個月就增收了100億元,今年上半年已經增收了608億元。這樣我們就可以把加強監管減少流失所得到的稅款用于補減稅帶來的差額。第三就是將“費”改為“稅”,這也增加了“小口徑”中的稅收比重。
《財經》:現在大家對“費改稅”也有很多討論。一些專家認為中國之所以宏觀稅賦“小口徑”偏低,“大口徑”偏高,是由于“費擠稅”。但也有專家認為,更主要的問題在于中央與地方的稅收關系,地方稅太小,分成太低,而且沒有一個規范的地方稅體系,地方政府收不上來錢,所以現在的“費改稅”很難推進。您認為應該怎樣調整地方與中央的稅收比例?是否會進一步放權到地方?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實際上地方征的很多費是中央同意征收的。中央預算中沒有錢,而很多事情中央又希望地方辦,所以只好允許地方收費。比較典型的是教育經費,有些文件這樣說:“各級地方都要努力擴寬渠道,彌補教育經費的不足”,這個授權有多大?實際上,下面真正一點根據都沒有的收費并不多,往往來自一個內涵與外延很模糊的授權。“費”對于社會發展而言是一個很沉重的負擔,因為費的征收成本很高,而利用率很低,管理也非常困難。
《財經》: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如果中央能夠給地方相應的財權,地方是不是就不會通過這種渠道到處收費呢?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我認為,將一部分稅收立法權授給地方是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但對地方的立法授權,包括范圍、限度以及授權后如何監管都應該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應該給地方一定限度的受約束的權力。現在的情況是中央沒有明確的授權,地方四處隨意收費。如果地方是征稅,而不是收費的話,會比現在的情況好許多,因為征稅有一套嚴格的立法程序,必須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定,不是一個縣、一個鄉的哪個部門就可以隨便發文的。
這幾年“費改稅”,惟一改成的就是一個車輛購置稅。農村費改稅、燃油稅這兩個試驗性的工程都還沒有改成功。燃油稅就是把養路費等七個費合并在一起改成稅,但是出租汽車司機就會覺得費改稅吃虧了,因為如果交養路費,出租汽車與私家車交的費一樣多,如果改為燃油稅,出租車就要交得多了。
改革不是一個名義的調整,而是各個方面利益的再分配,不僅涉及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各個部門之間的利益調整,還涉及社會很多群體的利益調整。這是一件很復雜的事情。
《財經》:減稅是否讓您感受到來自中央財政的壓力?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當然。所以我們就是在考慮如何度過這段由減稅帶來的壓力時期,并能為經濟長期發展提供動力。這就需要通過種種辦法實現稅收的有增有減,來實現動態的、總體的平衡。
增值稅轉型如何分步進行
“我認為就增值稅本身而言,還是有減稅空間的”
《財經》:中國70%的稅是由企業繳納,30%由個人繳納。國外正相反。而且中國目前流轉稅比例過高,比重占所有稅種的80%。所得稅只占15%,剩下20多個稅種占5%。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是否會改變?未來的稅改是否有利于改變這種局面?具體來說就是逐步降低流轉稅的比重,提高企業所得稅和財產稅的比重。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從國際上看,凡是發展中國家流轉稅比重都高。流轉稅的好處就在于它在監管上比所得稅容易,這是發展中國家流轉稅盛行的一個重要原因。從對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上說,流轉稅與所得稅相比,對于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相對負面或不利一些,因為流轉稅不管納稅人是虧損還是盈利,凡有生產經營銷售活動就要納稅,而所得稅只以盈利企業為課稅對象,所以所得稅的分配功能是流轉稅所沒有的。但是發展中國家的監管能力相對較弱,如果我們也搞所得稅為主的話,最后的結果就是什么稅都收不上來。從稅制法律規定的角度上說,是所得稅比流轉稅更優越和公平,但如果在實際操作中,你監管不了的話,那么所得稅還沒有流轉稅公平。
現在有很多發達國家流轉稅的比重也在提高,比如歐盟已經開始征收增值稅,以前它們與美國一樣是以所得稅為主的。日本也在搞消費稅,這也是流轉稅中的一種。包括美國,并不是不想搞增值稅,而是在于它實行的是聯邦制,中央與地方的關系與中國不同。美國的零售稅是由州政府征稅,稅率由州政府自己確定,所以有些美國人喜歡跨州去買東西。如果改成增值稅的話,增值稅是不可能讓各州自行制定稅率的,一定會是聯邦稅。美國的所得稅已經是聯邦稅,由聯邦政府控制,如果再實行也由聯邦控制的增值稅,這在美國議會中很難通過,因為州是不肯放棄權力的。州的權力很大是美國政治體制的一個特征,很難改變。在歐洲國家,地方的力量就沒有美國這么大,所以它們開始搞增值稅,而且歐盟國家的增值稅率(最高的國家20%多,最低的5%)在逐年統一。
中國的流轉稅比重的確比較高。我們現在提出增值稅轉型,就是減輕流轉稅比重的一個措施,因為對企業投資品(capital goods)進行抵扣的話,那不就少收很多稅嗎?這樣企業的利潤就會增加,所得稅也就會相應增加。所以我們的改革也是符合提高所得稅比重,降低流轉稅比重的原則的。
《財經》:您剛才提到的增值稅轉型大致可能分成幾個步驟?有一種說法,說現在增值稅改革有兩種方案,一種是只對設備進行抵扣的方案,可能會減收300億元;還有一種方案就是一步到位,即對所有固定資產減收,大致會減收600億元。稅務總局可能會采用哪種方案?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關于是一步到位還是分步到位的問題要從不同的角度來說。從規范角度講,一步到位就全部規范了,但是一步到位引起的利益調整太多。比如說把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現在營業稅是地方稅,增值稅是中央地方共享稅,如果把營業稅改成增值稅了,那么地方那筆錢如何調整呢?分稅制就需要大改。我感覺中央并沒有想對分稅制進行大改,現在還不具備這個條件,營業稅目前就不能改為增值稅。所以抵扣只能從抵扣設備這一塊開始,因為固定資產、土建部分交納營業稅,剛才講過,現在還不能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震動過大了。至于轉型后到底會造成什么規模的減收,現在還沒有一個特別準確的賬,每個人估計的口徑和條件都不一樣。但我認為就增值稅本身而言,還是有減稅空間的。
《財經》:還有專家認為增值稅轉型應該從小范圍試點開始,比如從高新技術產業試點。也有專家認為應從固定資產比重較大的傳統企業開始。您認為可能如何?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這涉及國家的產業政策,國家認為應該優先發展哪個行業就應該先給哪個行業減輕稅賦。
《財經》:我們觀察到今年春天出臺了大幅下調金融機構營業稅稅率的計劃,從2001年開始,三年內國內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率將逐步下調三個百分點,按每年下調一個百分點計算,稅率將從目前的8%降到5%。此外,外資銀行的優惠待遇也將被“國民待遇”所取代。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中國金融業的稅制其實離市場經濟還是比較遠的。這三個百分點為什么要減呢?原來這三個百分點是銀行給財政上交的利潤,是一種承包性質。但是現在銀行開支很大,很多銀行完不成利潤指標,所以就把銀行上交的利潤改為營業稅,這與其它行業的營業稅改革沒有太大關系。像銀行的營業稅從8%減到5%,這就屬于“有增有減”中的應該減的部分。再如免去100多億元的投資方向調節稅也屬于“減”的范圍。
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稅率定在何處
“大家在所得稅兩法合并的方向上基本達成共識,但我認為離定具體的稅率還早得很呢……對于內資企業來說,所得稅稅前抵扣充分是第一位的”
《財經》:今年是否會逐步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的標準是多少?現在有一種說法是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將統一到25%,是否如此?如果是這樣,是否意味著外企的稅收會增加?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各種說法會很多。現在大家在所得稅兩法合并的方向上基本達成共識。中國的內資企業所得稅負擔重并不重在稅率上,其實名義稅率是一樣,都是33%。但是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多,比如“兩免三減”,而且稅前扣除得充分,而內資企業既沒有稅收優惠,法定稅前抵扣也太少,使得實際稅率很高。所以就造成了名義稅率相同,但實際稅率相差很大。
《財經》:您認為內資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方向應該是增加內資企業的抵扣項目,還是降低他們的名義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我認為稅前抵扣充分是第一位的。如果抵扣不充分,只降稅率有什么意思呢?所得稅中所謂“所得”就是在企業資本、勞動等各種消耗都已經實現充分補償之后要交的稅,稅前抵扣是合乎國際慣例的規范行為。而中國企業所得稅制度補償嚴重不足:一是因折舊率低而導致資本消耗補償不足;二是因計稅工資扣除限制而導致勞動力消耗補償不足;三是因研發支出水平低而導致后備技術補償不足。補償充足是討論降不降稅率的前提。如果發現在補償充足之后稅率還是高,那再說降所得稅稅率的事情。現在的問題是補償都沒有算清楚,討論降稅率為時過早。
《財經》:對內資企業充分補償是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呢?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最直接的結果就是減少收入,因為企業的名義利潤下降了。但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事情,否則只圖名義利潤的虛名,對企業而言后患無窮。折舊補償不足意味著吃企業的資本金,工資補償不足意味著吃工人的養老金,技術補償不足意味著企業研發能力不濟。不能只注重賬面利潤,它經常給人以假象。
《財經》:您覺得“兩法合并”現在是否時機已到呢?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我覺得這要把賬算清楚。首先補償足了以后,內資企業會減少多少利潤。我覺得要想使中國企業有競爭力的話,首先就要把補償問題解決了。所謂“兩法合并”也是要首先解決內資企業的補償問題。中國加入WTO也給“兩法合并”以一定的壓力,因為內資企業競爭力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需要解決的問題還很多。比如說現在所得稅征稅是按照隸屬關系征收,中央的企業所得稅歸中央,地方企業所得稅歸地方,這是一種典型的計劃經濟征稅方式,以后肯定要取消。隸屬關系是不斷改變的,特別是上市企業,股票經常買賣,股東也會時常變化,難道是今天按中央企業征稅,明天又按地方企業征稅嗎?
個人所得稅是征管最差的一個稅種
“綜合征收并非靈丹妙藥。主要的問題還是在于一次分配的渠道過于混亂,沒有人知道某個納稅人到底掙了多少錢”
《財經》:個人所得稅將如何改革?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是監管最差的一個稅種,因為在中國現金使用的范圍廣、頻率高,信用制度也不健全。個人所得稅的良好管理依賴于銀行聯網的實現和現金使用的嚴格限制以及整個社會管理水平的提高。有一種說法,在美國只有三件事才會用到一萬美元以上的現金,一是販毒,二是賣淫,三是武器交易,只有干壞事才需要大量的現金。在日本,匿名存款屬于刑事犯罪。中國整個社會的非現金交易程度還非常低,稅源難以監控,所以個人所得稅的監管非常困難。我們正在實施與銀行聯網,已經搞了一個全國范圍的個人所得稅重點納稅人記錄等。
現在很多專家主張將個人所得稅從分項征收向綜合征收轉變,這是一個進步,但綜合征收也并非靈丹妙藥。主要的問題還是在于一次分配的渠道過于混亂,沒有人知道這個納稅人到底掙了多少錢。我們當然希望能搞成美國那種金融實名制,實行社會保險賬號管理(social security number),但這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財經》:那么從現在的情況看,改革的第一步是否會從分項征收(即工資收入和勞務報酬單獨分開扣稅)改為綜合征收開始呢?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現在想將個人所得稅一部分改為綜合征收,一部分還保留著分項征收。因為有些收入是大多數人沒有的收入,也變成綜合征收,意義不大。只將大多數人有的收入變為綜合征收,綜合的范圍是大一點還是小一點,大家的爭論也很多。反正是綜合得越多越公平,但相應的管理難度也在增加。所以到底把多少項綜合進來,如何掌握好現階段的“度”,現在也還在討論之中。
如果是綜合征收,一定是累進稅率,而不能是單一稅率,但是累進的級次是可以研究的。現在對此的批評是級次太多,有9級,結果計算非常復雜,管理成本過高。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漸進稅率定多高。美國現在是基本稅率33%,最高到38%,我們現在最高是40%。有人就認為現在減稅有可能成為全球的一個潛在趨勢,我們也可以降一點。在稅前扣除上,應該考慮家庭人員的不同構成以及基本生活水平需求的實際情況,增加專項扣除。可以預期的是,個人所得稅在中國稅收中所占比重會不斷增加。
社會保險稅與遺產稅
“從中國目前的情況看,需要開征遺產稅,以發揮稅收對收入分配的再調節作用。開征遺產稅的同時,也需要開征贈與稅,防止納稅人通過贈與行為進行避稅”
《財經》:社會保障稅和遺產稅最近一段時間也有很多議論,但也沒有聽到有更深入的進展。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關于遺產稅,我們已經作了大量的調研,亦取得了一些共識。從中國目前的情況看,需要開征遺產稅,以發揮稅收對收入分配的再調節作用。開征遺產稅的同時,也需要開征贈與稅,防止納稅人通過贈與行為進行避稅。但目前由于財產法規不健全,居民財產關系不明確,開征遺產稅后稅收管理難度太大,所以遺產稅要適時開征。
社會保障稅是一種目的稅,專款專用。社會保障稅要優于現行的社會保障費方式,因為前者更加規范、法律剛性更強、征收成本更低。目前社保費全國已經有17個省由稅務局代征了,稅務局征收的費用沒有超過2%的,征收率達到90%多。據我們在一些地區的調查,每100元的征收成本至少要比現在降低50%以上。至于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時機,目前重點需要解決的是社會保障立法、個人賬戶做實、地區間保障基金的調節、歷史空賬等問題。
稅改推進的可能性
“主要的困難就在于預算能否擺平,如果能擺平,困難就不會太大了”
《財經》:如果把這次稅制結構調整方案推向現實,在操作中會遇到什么困難?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我看主要的困難就在于預算能否擺平。如果能擺平,困難就不會太大,因為轉型抵扣在工作程序上沒有很多的困難。“兩法合并”難度稍大一些。外資工作會議傳達出的外資工作方針也有一些變化,引進外資的重點不再是資金,而是人才、技術和管理。引資方針有變化,稅收亦應做適應性調整。調整的方向不是取消外商優惠,而是調整到新的引進方向上來。長期看,最終不再區別內外資企業,實現徹底的國民待遇。
《財經》:在這次調整之后,我們的稅收體制與結構跟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哪些缺陷,需要再做哪些改進?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如果能把這幾步邁出去,對于中國稅收應該說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了。這些稅制改革也會對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起到相當大的作用。
《財經》:您對這套方案的實施效果是否有信心?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我還是很有信心的。我想這些都是經過很多專家反復研究的結果,大家對于稅改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已經達成共識,現在幾乎沒有人說反對增值稅轉型、所得稅“兩法合并”。在認識水平上,比1994年進行分稅制改革時有了很大的進步,當時有很多人就是認為應該繼續堅持承包制。
《財經》:是否感到來自其它部門的壓力?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現在業內人士幾乎沒有人認為增值稅不應該轉型的。爭論的焦點在于是不是現在就開始改。我認為現在就應該改,但改革的力度可以根據現實的情況來決定。時機成熟不成熟是屬于政治判斷的問題,再過10年也可以說不成熟,今天改也未必就真那么不成熟。這不是一個部門的問題,需要很多部門共同研究,最后由國務院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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