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日電(記者尹丹丹)中國國家經貿委今天宣布,廢止十三件過時的部門規章。
國家經貿委有關人士表示,為了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新形勢的需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他們對截至二OOO年底的現行部門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廢止八件因主要內容與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部門規章和五件適用期已過或 調整對象消失、實際已經失效的部門規章。
這十三件部門規章是:《審批設立全民所有制公司暫行辦法》、《棉花質量監督處罰暫行辦法》、《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增加國有工業企業自有生產經營資金辦法的通知》、《國家經貿委監事委派暫行規定》、《機電設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機電設備招標機構資格管理暫行辦法》、《科研成果獎勵辦法》、《科研成果獎勵辦法實施細則》、《關于加強錄像機市場管理的規定》、《秦皇島港中轉煤炭分堆質量檢驗辦法(暫行)》、《秦皇島港中轉煤炭分堆質量規定(暫行)》、《外貿運輸計劃管理辦法》和《關于圍繞三年兩大目標切實加強和改進企業管理工作的意見》。
據悉,這只是第一批廢止的部門規章,國家經貿委將繼續抓緊時間修訂不符合WTO規則的部門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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