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9日電(記者程瑩瑩李煦)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做出的一紙判決表明,中國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公司)向國家工商局申請注冊的“中信”商標為馳名商標。北京聯信世紀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信公司)從去年底至今年以“中信”字樣大量散發招生簡章及刊登報紙廣告的行為侵犯了中信公司的商標專有權。
對這種侵權行為,法院依法判決聯信公司在《法制日報》上刊登聲明向中信公司賠禮
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查明,1996年4月至7月間,中信公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注冊了“中信”商標。1999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中信公司使用在金融服務上的“中信”商標(包括“中信”文字及特有圖形)為馳名商標。
于1999年1月19日成立的聯信公司,原企業名稱為“北京中信興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今年10月12日,經北京市海淀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變更為“北京聯信世紀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對此,法院認為,中信公司取得“中信”商標專用權的時間早于聯信公司登記的“北京中信興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這一企業名稱的時間,是一種合法的在先權利。(完)
清醒看世界 評2001年十大新聞贏掌上電腦MP3大獎
訂短信頭條新聞 天下大事盡在掌握!
訂實用短信,獲贈超大VIP郵箱、個人主頁、網上相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