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消費者報》報道,為使信用真正制度化,鼓勵信用消費,深圳將率先為個人信用立法。據悉,《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已經深圳市政府常委會議原則通過,即將實施。實施后無信用者將被各商業銀行拒之于信用大門之外,無債者也將不受銀行青睞。
《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將把個人信用信息分為四大類:一是個
人身份情況,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員狀況、職業、學歷等;二是商業信用記錄,包括在各商業銀行的個人貸款及償還記錄,個人信用卡使用情況等有關記錄;三是社會公共信息記錄,包括個人納稅、參加社會保障以及個人財產狀況變動等記錄;四是有可能影響個人信用狀況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的特別記錄。
據深圳市法制局有關人士解釋,由于“個人信用體系”第一階段主要是與銀行發生金融信用,因此只有與銀行發生貸款及償還行為時,個人才會有信用記錄,而不與銀行發生借貸關系的市民因其信用記錄是空白,其信用度也將為零,因而也將不被銀行青睞。這個辦法實施以后,個人從銀行進行消費貸款,將不再需要抵押和擔保,全憑個人的信用度,個人的信用度越高,貸款越方便。
據悉深圳市早在上世紀90年代便學習國外的先進做法,由政府和人民銀行聯合成立了征信機構,今后,深圳市信用制度的實施也由這家征信機構來搜集個人信息,再根據個人信息評出個人的信用等級。
另據了解,上海市雖然于去年就建立了個人信用體系,但還沒有為個人信用立法,因而,上海市的個人信用管理至今還不具備法律的效力。(劉維善)
清醒看世界 評2001年十大新聞贏掌上電腦MP3大獎
訂短信頭條新聞 天下大事盡在掌握!
訂實用短信,獲贈超大VIP郵箱、個人主頁、網上相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