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7日電(記者張曉松) 外經貿部今天發布2001年第21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來自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己內酰胺正式反傾銷立案調查。
此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己內酰胺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2933.7100”中的己內酰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外經貿部將從即日起會同海關總署,對從原產于日本等國家的己內酰胺的傾銷及傾銷幅度進行調查;國家經貿委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己內酰胺進口對我國國內產業的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據了解,反傾銷調查通常會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2個月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續到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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