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中燦 本報記者 張雙武
原定于11月27日開庭的交通銀行武漢分行“外匯寶”確權反訴案,一度推遲到11月29日。11月29日上午,原告游卓富等5位匯民及其律師趕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時獲悉,開庭時間又被推遲到12月6日。
今天,一波三折后的全國首例“外匯寶”糾紛案,終于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原告、被告雙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雙方代理律師進行了激烈的法庭辯論,但在關鍵問題上仍未達成一致意見。最后法庭宣布休庭。
原告的代理律師朱凱稱,今年6月29日,武漢13位匯民在交通銀行武漢分行“外匯寶”業務交易廳買賣外匯時,發現美元對港幣的匯價為1∶124,于是趕緊交易。
他說,短短兩分鐘內,13位匯民居然“以小博大”凈賺30萬美元,交通銀行武漢分行也進行了資金交割。但第二天,5位匯民的“收益”卻被交通銀行武漢分行“勾賬”。
與銀行長達4個多月的交涉后,這13位匯民將單方面“勾賬”的交通銀行武漢分行推上了被告席。游卓富、吳正剛、李治東、丁巍和舒國權5位匯民最先提起了訴訟。
而交通銀行武漢分行解釋“勾賬”的理由是:6月29日晚,路透社的通訊出了問題,該行的電腦也出了故障,致使美元對港幣的比價出現了1∶124的錯誤信息。這一信息持續了兩分鐘,此間共有13位匯民進行了交易,其交易屬不正常范圍,匯民的收益也不正常。
在11月20日的庭審中,交通銀行武漢分行當庭提供了10項材料,想證明“錯誤匯價”是路透社的通訊問題和交通銀行武漢分行電腦故障造成的。
但5位原告指出,匯民關心的是買賣外匯的游戲規則以及銀行提供的交易信息,只要交易正當、合法,收益就應被視為合法,銀行無權單方面毀約“勾賬”。
在今天的庭審現場,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旁聽者。
一位姓郝的市民說,通過銀行“外匯寶”買賣外匯,是一種合法的投機行為,本身存在較大的投資風險。兩分鐘內“贏”回了30萬美元,只能證明武漢匯民是以合法的手段投機成功,其行為并無過錯。
一位姓李的匯民則激動地對記者說,買賣外匯賺了錢銀行可以隨時“勾賬”,我們賠錢時銀行怎么就不吭聲?誰來保護匯民的利益呢?
12月3日,交通銀行武漢分行國際部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明擺著,美元對港幣匯價1∶124不正常,13位匯民在如此反常情況下“贏”回的30萬美元,應是不正當得利。
他認為,銀行對此事的處理沒有違規違法,但有不當之處,事后已向匯民道了歉。至于賠償問題,因為銀行沒有給13位匯民造成損失,所以談不上賠償。
針對這一事件,武漢大學經濟學院國際金融學博士生導師葉永剛分析,如果銀行方面向法院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當時路透社的通訊確實出了故障,造成其30萬美元的損失,就應起訴路透社,追償損失;如果是自身的電腦故障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那么銀行方面應自食其果。
全國律師協會海商海事業務委員會委員、高級律師周明達認為,作為以信用為本的金融機構,應視信用為生命,特別在我國加入WTO后,國內金融機構更應加強自身誠信原則。
據悉,除游卓富等5位匯民外,13位匯民中的另外5位匯民狀告交通銀行武漢分行一案,將于12月13日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本報武漢12月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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