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 為減少境內外幣現鈔流通,方便境內居民個人結匯和正當的外匯(含現鈔和現匯)在銀行體系內的劃轉,從2001年12月1日起,央行適當放寬境內居民個人本人外幣帳戶(含現匯帳戶和現鈔帳戶)資金劃轉的限制。
央行規定,今后各銀行除了可辦理境內居民個人本人不同境內外幣帳戶資金劃轉外,還可辦理境內居民個人與其直系親屬境內外幣帳戶的資金劃轉。但境內居民個人在辦理手續時
央行日前還調整了其他相關政策。央行規定,各外匯指定銀行在制定美元掛牌匯價時,現匯買賣價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交易中間價上下0.16%,現鈔買入價不得超過其現匯買賣中間價的1%,現鈔賣出價與現匯賣出價相等。對于其他幣種的掛牌匯價,仍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執行。
(記者朱兆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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