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吉虹
近日,國家給公務員加薪引起社會上人們的廣泛關注。但是,說到實際收入的增加,人們會不由自主地聯系到正在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
據悉:圍繞《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法律專家、稅務專家、經濟學家、政府官員已
經進行了長達一年多的討論,盡管在某些問題上意見不一,但對提高起征點爭議最少。許多人士認為,這部法律應當修改,個人所得稅應當更體現稅負公平,監管應當更有效,征收應當更科學,納稅人意識應當從權利與義務雙方面進一步加強。
扣稅起征點提高多少?
普通百姓對《個人所得稅法》的關注,大多聚集在扣稅起征點問題上。據了解,目前在種種修改意見中,提高稅前扣除額(即人們通常所說的起征點)爭議最少,并已達成共識。
據有關專家介紹,工薪收入從800元起征收個人所得稅,是1980年定的標準。那時中國公民中沒有幾個人能夠達到月收入800元的,當時國家領導人的工資才400多元,普通員工收入才幾十元,這一標準主要針對外籍人士制定。但現在北京市已有320多萬人要繳個人所得稅,最低生活線的補助費也已提高到300多元,有的地方已達400多元。許多人士認為,比最低生活線略高一點就收稅,于情于理都不合適。
因此專家建議,新的起征點可提高到1500元或2000元。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的態度是起征點只會提高,不會降低。并表示確定起征點應當考慮幾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基本生活開支是多少;其次是通貨膨脹因素;再次是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關的住房、醫療、事業、養老等制度改革。
是分項征收還是綜合征收?
稅務專家紀志明認為,同樣月收入為2000元的職工,一個是單身漢,沒家庭負擔,而另一個要贍養老人,扶養孩子,還要負擔起教育費、醫療費,但卻要按同樣的比例收稅,這就不公平。而由于我國現行稅制將收入分成11類,按不同稅率征稅,也使同樣數額的收入,因其來源不同,而稅收不同,也就是賺同樣多的錢,交不一樣的稅。甚至會出現勞動所得納稅超過出租房屋等非勞動收入,這樣也不合理。
這些稅負不公的問題在這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中,已經引起了高度關注。有學者認為,按收入來源不同分類征稅,雖便于操作,但顯失公平;不考慮納稅人負擔不同而以同一稅率征稅,也有悖公平稅負的理念。他們建議這次修改,應當規定將個人的所有收入,不分來源按年份以同一稅率征稅;除目前個人所得稅法中已有稅前扣除項目,如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等外,還應加入贍養費等,最高扣除金額可能會達到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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