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國科學院院士何祚庥在上海亮出了一篇戰斗檄文,向《個人所得稅法》“開炮”,題目就叫《質疑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辦法》。
何祚庥說,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應區分勞動收入和非勞動收入。從邏輯上看,對非勞動收入應課以更高的超額累進稅,而勞動收入就該采用比例稅率或較低的累進稅率,鼓勵人們通過“誠實勞動”富起來,不鼓勵“不勞而獲”。
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至45%;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關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則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這就是說,勞動收入的累進率最高,達45%,半勞動收入累進率其次,達35%,而非勞動收入僅僅課以20%的稅率。
更奇怪的是對“所得”的解釋。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89號、【1997】198號文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意味著個人完全可以自由支配,但又認可“不作為個人所得”,實在令人費解。
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8】55號文規定,“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之前,暫不收稅;”“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買賣股票差價收入,在未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收稅”。總之,“炒股所得”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就造就了當前的中國證券市場是“大魚吃小魚”的投機市場,征收“炒股所得稅”,顯然將大大抑制投機性。(辛晚)
訂短信頭條新聞 天下大事盡在掌握!
    新浪企業廣場誠征全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