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1月8日訊(記者徐來) 為了適應我國加入WTO后審判工作的需要,保證審判人員了解、熟悉WTO的規則,最高人民法院采取普及教育培訓和專業審判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在全國各級法院廣泛開展了WTO基本情況和基本規則的培訓活動。
積極開展有關WTO的培訓工作,是人民法院為我國加入WTO做好司法準備工作的重要部署。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將有關WTO內容的培訓,一直列為法院培訓工作的重點。不論是對
高、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集中培訓,還是分期分批地對各地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骨干的輪訓,最高人民法院都要求專門安排涉及WTO的課程。最高人民法院還從各地法院中選拔了一批從事涉外審判工作的優秀中、青年法官,分別送國外進修和研習WTO的法律課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邀請代表我國政府參加WTO談判的外經貿部、國務院法制辦等有關部門的領導同志以及專家學者,以講座的形式專門介紹WTO的有關情況,幫助審判人員深入、全面地了解WTO主要規則的內容。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還專門制定了《WTO與中國司法審判培訓規劃》,要求對全國各高、中級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長,有關審判庭庭長、副庭長和法官,各海事法院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法官,進行WTO規則的重點培訓,并對培訓的目標、師資、教材、考核進行了具體的規定。這項工作目前已全面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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