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貿部國際貿易研究院WTO中心主任梁艷芬
GATT:世貿組織的前身
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前身是關貿總協定(GATT)。關貿總協定自1948年開始臨時實施至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成立,擁有47年的歷史,其制定的一整套有關國際貿易的原
則和規章得到了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認可,并在WTO中繼續有效。關貿總協定的產生是資本主義積極推行自由貿易的產物,即針對戰后國際貿易中的保護主義,試圖通過互減關稅,扭轉日益盛行的貿易保護主義和歧視性的貿易政策,促進國際貿易的自由發展。1947年4月—10月,23個國家同意接受國際貿易憲章草案中有關關稅與貿易政策的內容而簽訂臨時性議定書。這23個國家分別是:澳大利亞、比利時、巴西、緬甸、加拿大、錫蘭(現斯里蘭卡)、智利、中國、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法國、印度、黎巴嫩、盧森堡、荷蘭、新西蘭、挪威、巴基斯坦、南羅得西亞(現津巴布韋)、敘利亞、南非、英國、美國。
關貿總協定的八輪多邊貿易談判
關貿總協定的主要活動是進行多邊貿易談判和協調成員國的貿易事宜。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之前,從1947年—1995年,關貿總協定共進行了八輪多邊貿易談判。
烏拉圭回合是關貿總協定主持下的第八輪多邊貿易談判,也是關貿總協定的最后一輪談判。從1986年10月談判的啟動到1994年4月最終協議的簽署歷時8年。參加烏拉圭回合談判的國家和地區從最初的103個,增加到1995年初的128個。此次多邊貿易談判的主要成果一是強化了管理國際貿易的多邊紀律框架,將農產品和紡織品重新納入關貿總協定貿易自由化的軌道。二是進一步改善了貨物和服務業市場準入的條件,并制定了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三是關稅水平進一步下降,通過這輪談判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平均降稅1/3,發達國家工業制成品平均關稅稅率降為3.5%左右。四是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愿望終于得以實現。
關貿總協定前七輪談判,大大降低了各締約方的關稅,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但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特別是進入80年代以后,以政府補貼、雙邊數量限制、市場瓜分和各種非關稅壁壘為特征的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抬頭。為了遏制貿易保護主義,避免全面的貿易戰發生,美、歐、日等共同倡導發起了此次多邊貿易談判,決心制止和扭轉保護主義,消除貿易扭曲現象,建立一個更加開放、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邊貿易體制。1986年9月,部長們相聚在烏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同意發起烏拉圭回合談判。談判議程包括所有突出的貿易政策問題,其中包括貿易體制向幾個新的領域拓展,特別是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問題。
從關貿總協定到世界貿易組織
當1986年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開始時,其中的15個議題并沒有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問題,只是設立了一個關于修改和完善關貿總協定體制職能的談判小組,但是在新議題中已涉及到貨物貿易以外的問題,如知識產權保護、服務貿易以及與貿易有關投資措施等。因此,面對這些非貨物貿易的重要議題,很難在關貿總協定的舊框架內談判,而有必要創立一個正式的國際貿易組織來分別談判解決。因此,在1990年初,當時擔任歐共體主席的意大利首先提出建立一個多邊貿易組織的倡議,這個倡議后來以12個成員國名義正式提出。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正式決定成立世界貿易組織。1995年1月1日,世貿組織成立。
世貿組織的宗旨及組織
WTO的宗旨是為了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業、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度穩定增長,同時使世界資源得到最有效利用。在此基礎上,WTO又增加了以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和貿易為目的,同時應依照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尋求既保護和維護環境,又以與它們各自在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需要和關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強為此所采取的措施。
作為一個國際組織,WTO擁有自己完善的組織結構,這在GATT時期是沒有的。WTO組織結構的最高層是部長級會議,由WTO的所有成員組成,至少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部長級會議全權履行WTO的職能,并為此采取必要的行動,且有權對多邊貿易協定下的所有事項作出決定。在部長級會議閉會期間,其職能由總理事會行使,總理事會也由WTO的全體成員組成。總理事會實際上負責對這一組織的經常性管理。它監督WTO工作的各個方面,同時處理最重要的緊急事務。總理事會定期召開會議,一般每年大約召開6次會議。WTO爭端解決機制的運行和貿易政策審議的安排也是由總理事會完成的。
WTO還擁有三個單獨的附屬機構,即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理事會,這些機構向總理事會報告。它們負責監督與所有成員根據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協定所承擔的義務有關的工作。
貨物貿易理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市場準入委員會、農業委員會、動植物衛生檢疫委員會、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委員會、反傾銷措施委員會、海關估價委員會、原產地規則委員會、進口許可程序委員會、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委員會、保障措施委員會以及紡織品監督機構等。服務貿易理事會負責《服務貿易總協定》的運作,下設金融服務貿易委員會和具體承諾委員會。知識產權理事會負責《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運作,目前沒有建立附屬機構。
WTO還根據簽署方有限的諸邊貿易協定建立了幾個諸邊機構,包括民用航空器貿易委員會和政府采購委員會。除了上述常設機構外,WTO還建立了一些臨時性的機構,通常被稱作工作組。工作組的任務是研究和報告有關事項,并最終提交理事會做出決定。這些工作組包括貨物貿易理事會下的國營貿易企業工作組和裝船前檢驗工作組;服務貿易理事會下的專業服務工作組和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則工作組;向總理事會報告的委員會下的加入WTO工作組、貿易與投資關系工作組、貿易與競爭相互關系工作組及政府采購透明度工作組。《人民日報》(2001年11月09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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