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市場正值“戡亂”年代,專家學者紛紛為股市聽診拿脈,各持高見。在眾多的“謀士”中,有一個人下的藥最讓股市作奸犯科者聞風喪膽,他就是人稱“郎監管”的香港中文大學財務學講座教授郎咸平。
郎咸平的藥方很簡捷,核心內容就是回答一個問題——“證券監管誰來舉證”,因為這涉及證券監管的成敗。在他看來,美國的證券監管之所以行之有效,因為美國的證監會只
需要根據魯莽或推理證據,就完成初級舉證責任,從而認定被告有罪,而被告需要承擔次級舉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無罪清白。
證監會有不可比擬的大權力,舉證責任又在辯方,輔以中小股民有利的“集體訴訟制度”,美國證券監管的“金鐘罩”讓試圖操縱股價和內幕交易者退避三舍。
香港去年在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的時候,試圖將“提供假信息操控股市”這一條定成舉證責任在辯方。草案在征詢意見時,受到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等十大投行的強烈反對,在它們的干涉下,舉證責任改回在控方。
郎咸平于是在立法局及在《信報》上與投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被媒體形容為“孤膽學者舌戰世界十大投行”。遺憾的是郎咸平孤掌難鳴,建議未受重視,這讓他非常失望:“香港人非常短視,做的很差,卻沒有一點求好的心態,對監管問題根本不關心,不像大陸老百姓非常關心。”
對香港的證券監管失望,郎咸平開始將精力轉向大陸,因為他覺得“亞洲只有中國政府和新加坡政府有追求法制的決心”。
其實在大陸,去年中移動股價暴跌之時,人們就記住了郎咸平對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的指控。演講時喜歡“走來走去才有感覺”的郎咸平是個理想主義者,他在各種場合里不厭其煩地介紹美國的證券監管理念,核心依然是舉證責任問題。
由于法律框架和政府體系上的不同,在大陸推行“舉證責任在辯方”難度更大。自比為“林覺民”的郎咸平說:“我確確實實只是一個學者,不可能改變現狀,但我要向大家灌輸一個理念,那就是如何保持一個執著的心,往正路上走的心。”
幸好,郎咸平沒有像國內的某些“學術權威”一樣,只會務虛空談,他做實事。郎咸平總是用實實在在的研究報告告訴人們真相,他還是那么愛說,他說李澤楷和電訊盈科其他大股東卷走兩千五百億港幣、說“德隆系”、說“北大系”、說家族企業如何掏空上市公司、說中小股民的“被奴役之路”等等。
沒有遮遮掩掩,郎咸平直接與這些大機構作對,記者表示擔心這些機構會告他。“讓他們告去好了”,郎咸平對記者說:“我不是利益團體,不買股票,他們通過一些壓力團體給我打電話,我不聽他們的,照講。我已經四十歲了,人一輩子總要為一些事情執著吧,我要看看,那些人怎么來對付我。”
盡管已經有人通過許多途徑向他施加壓力,郎咸平依然要“踢爆莊家操控股市的內幕”,依然在宣傳他的監管理念。他說:“你是莊家,政府就不準你炒股,你所有的交易全部要記錄在案。你要是收購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股票達百分之五以上或個人持有某家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票,你就是個‘嫌疑犯’。而我們目前全社會都承認了莊家的存在,這是很可怕的事情。”
“莊家天敵”郎咸平的看法很“極端”:任何上市公司,你都要假設它是“壞人”,它既然上市,就要圈錢,這是一個本質。他說:“我買股票,你既然收了我的錢,你就是跟我簽了合同,你就要做好,做不好你就犯了罪,我不需要再花錢證明你有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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