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5日電(記者張未民) 中國人民銀行今天發出《關于嚴禁發放無指定用途個人消費貸款的通知》,明令禁止商業銀行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消費貸款。
據了解,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開展個人消費貸款的指導意見》頒發以來,各商業銀行積極開拓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相繼開展的個人住房、助學、耐用消費品等消費貸款業務均有不同程度的較快發展,對引導居民消費、擴大內需、促進信貸結構調整、支持國民經濟發展
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一些商業銀行違反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發放了一些無指定用途的個人消費貸款,增加了金融風險。對此,人民銀行重申,城鄉居民申請個人消費貸款,要如實申報用途,商業銀行要認真審核,任何商業銀行均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消費貸款。
人民銀行要求各商業銀行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進行總結檢查。凡是個人消費貸款具體管理辦法不符合規定,要及時進行修改;凡是已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消費貸款,要按時收回,不得延期。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指出,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各商業銀行的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并加強對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監管。對發現違反規定擅自發放無指定用途個人消費貸款,情節嚴重的或造成損失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人民銀行負責人同時表示,人民銀行將繼續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的業務創新和開發新的業務品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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