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吳冰、通訊員孔獻之報道:日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原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破產案第四次債權人會議在該院召開,廣東國投深圳公司破產清算組、中介機構、境內外債權人代表等出席了會議。此次會議討論通過了第二次破產財產分配方案,使這宗審理了近3年、難度極高的破產案審理基本審結。
據了解,廣東國投深圳公司破產案件具有“大、多、難”的特點:廣東國投深圳公司
規模巨大,注冊資金達兩億人民幣,涉及債權標的額高達32億人民幣,下屬控股和參股企業達29家之多,涉及的債權人多達150多家、債務人多達68家;需安排處理的員工也多。該案是全國第一宗“非銀行金融機構”系列破產案件之一,辦案難度較大。經過2年零10個月的努力,共完成211筆申報債權的確認工作,確認債權172筆,金額人民幣30億元,對財產權屬、債權債務爭議及執行等下發了裁定132份。
深圳中院破產庭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本案破產清算過程中,法院已召開過三次債權人會議,并于第三次債權人會議上進行了第一次債權分配,清償比例為5.48%。此后,該院開展第四階段的工作。本次債權分配比例可達到9.62%,與第一次分配比例5.48%相加為15.1%。
《人民日報.華南新聞》(2001年11月05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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