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1日電(記者張未民) 記者今天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為了在中國做好歐元進入流通以及歐元區原幣退出流通的工作,保障境內機構、個人及銀行自身外匯業務的有序進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于做好歐元現鈔流通準備工作的通知》,對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涉及歐元的有關業務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據了解,從2002年1月1日起,歐元現鈔將正式流通,歐元區的現行流通貨幣將從2002
年3月1日起停止流通。
對歐元區原幣帳戶的轉換,《通知》要求,以歐元區原幣開立的現匯帳戶應于2001年12月31日前全部轉換為歐元現匯帳戶,原幣帳戶關閉或取消;以歐元區原幣開立的現鈔帳戶應于2002年1月1日轉換為歐元現鈔帳戶,原幣帳戶關閉或取消。上述轉換中,帳戶的類別、存期、利率、起息日均保持不變。對所有以歐元區原幣記錄的債權債務關系,應于2001年12月31日之前轉為歐元計值。進口信用證、托收、匯出匯款單據均需用歐元表示;匯入匯款業務的歐元區原幣付款指令只能解付歐元或折成其它可兌換貨幣或結成人民幣。銀行應自2002年1月1日起提供以歐元表示的各類對帳單、借貸記報單和銀行匯票等,不再出具以歐元區原幣表示的各類銀行票據和其它證明文件。
對歐元區原幣現鈔與歐元現鈔的兌換,《通知》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各銀行原則上應向客戶提供歐元區原幣現鈔與歐元現鈔的兌換服務。各銀行應根據歐元區不同國家商業銀行停止接收歐元區原幣現鈔存放的時間安排,提前確定并公布停止辦理歐元區原幣現鈔兌換歐元現鈔的時間。對于歐元轉換和現鈔兌換的匯率安排,各銀行須參照歐盟1998年5月3日971/98(EC)號決議按照歐元固定匯率進行歐元區原幣帳戶及債權債務向歐元的轉換。銀行在辦理歐元區原幣現鈔兌換為歐元現鈔原則上不收取兌換手續費。自2002年1月1日起,銀行應向客戶提供歐元現鈔賣出及提取業務,屆時不再辦理歐元區原幣現鈔的提取和賣出業務;各銀行可開始辦理接收歐元現鈔存款。凡辦理歐元交易和現鈔買賣業務的銀行應及時公布歐元匯率或現鈔買賣價格。
《通知》還要求,各銀行在辦理歐元區原幣現鈔兌換歐元現鈔時,個人(包括非居民)一次兌換超過等值一萬美元者,應向外匯局報備。各銀行要組織相關崗位的員工進行歐元現鈔識別和防偽培訓,注意防范風險,對歐元現鈔兌換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以有效打擊洗錢等違法活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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