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廣州訊 從明年1月1日起,珠海市企業如果拖欠職工工資將受到法律的懲罰。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宣布《珠海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正式出臺,這是全國首部地方性勞動工資法規。
近年來,拖欠工資現象的增多,已經成為引發勞資糾紛的主要因素。珠海市人大常委會于1999年將工資支付條例列入立法調研計劃,經過兩年的調查論證,廣泛聽取各界意見,
今年7月份審議通過了該條例。該條例的制定得到了國家勞動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支持和肯定,稱贊珠海的這一立法成果值得全國借鑒和推廣。
《珠海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遵守工資支付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察,各級工會組織進行監督。工資支付的標準以合同約定為原則,合同約定的形式以集體協商為原則,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工資支付標準,職工工資支付方式和工資水平可以由勞資雙方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共同決定。
對建筑分包單位、合伙企業發生欠薪行為規定了“先予支付”原則,即勞動保障部門可以責成工程總承包方或發包方先予支付勞動者工資,事后與分包方在未結清的工程款中追償。合伙企業拖欠工資的,有合伙人逃匿或者無力支付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以責成其他合伙人先予支付勞動者工資,然后,合伙人可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先予支付”為解決工資拖欠問題提供了一種有益的立法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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