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12日電(記者陳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在日前召開的《信托法》實施座談會上表示,高院將在調查研究、積累經驗、總結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及時作出司法解釋,統一法規和適用標準,以確保《信托法》的貫徹實施。
曹建明說,長期以來,我們國家的信托理論研究和信托實踐不太發達,相關的立法也較欠缺。改革開放以后,各地設立了一批信托投資公司,這些信托投資公司性質上還是屬于
非銀行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主要是存貸款和代理投資人等等,因此,從法律上來講,相當一批業主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信托業者。經過多年的努力,立法機關及時制定了這部有中國特色的信托法。這部法律對區分信托業和其他行業,特別是信托投資公司的業務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管理標準。因此,信托法的實施對于建立、規范和完善信托市場,促進經濟發展,保護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都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的實施,是我國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當中的一項重大舉措,標志著我國信托管理制度的確立,也標志著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和金融法制建設取得的新成就。人民法院在貫徹實施這部市場經濟的重要法律時,要充分認識信托法的重要意義。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將向全國法院發出《認真學習貫徹信托法的通知》,要求各級法院組織審判人員,特別是專門從事信托案件的法官認真學習現代信托制度,深刻領會信托法的立法宗旨,有條件的地方法院還將舉辦信托法培訓班。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信托有關案件時,查清事實,嚴格適用法律,正確處理信托法與合同法的關系,審理好每一起信托案件。
曹建明還表示,從信托法的條款來看,很多內容都是與人民法院審判中直接相關的,具體用語的含義也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實踐,通過司法實踐進一步研究。信托法的效率和數據等問題,也需要加以明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將在調查研究,積累經驗,總結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及時作出司法解釋,統一法規和適用標準,以確保信托法的正確貫徹實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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