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10月4日電(記者趙東輝 黃玫)根據廣東省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省政府近日決定對企業職工最低工資進行調整。
調整后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的月標準為七個類別,分別為480元、430元、380元、340元、310元、290元、270元。深圳市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執行;其他各市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從上述標準中選定一至二個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馬上開
始實施。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官員特別指出,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僅指少數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企業,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企業,不能以最低工資作為工人工資的發放標準。
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自1993年原勞動部發布《企業最低工資規定》以來,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最低工資標準。而且,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也在不斷調整。據了解,天津、江蘇、安徽、湖南、廣西、海南、上海、廣東、山東9個省市已先后重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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