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記者段春華) 醞釀已久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終于出臺了,日前財政部發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擬征求意見后在今年年底正式實施,實施范圍可能首選上市金融企業,之后將在其他金融企業間有步驟地實施。
和以前不同的是,該制度在金融資產質量、貸款呆帳的提取、利息收入、保費收入等方面均遵循了穩健的原則。適用范圍基本涵蓋了當前所有的金融企業,包括銀行、證券公司
、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
據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制度和已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以及正在著手制定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共同構成了本次會計改革的主要內容。在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上,以前有過單項規定,如1993年前后出臺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是分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來規定的;1998年前后修改的保險公司會計制度;1999年前后出臺的證券公司會計制度;2000年前后出臺的上市商業銀行補充規定等。但上述規定不成系統,而且已不適應市場的變化,特別是加入WTO的要求。因此,制定新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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