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歌手到某市演出,一個月內在長安劇院演出5次,每次獲勞務報酬20000元,共取得收入100000元,應當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
該歌手因在一個場地、一個月內演出5次,取得收入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收入,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其應納稅額具體計算如下:
(1)計算費用扣除額100000×20%=20000元;
(2)應納稅所得額100000-20000=80000元;
(3)應納稅額80000×40%(稅率)-7000元(速算扣除數)=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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