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雖然在境外已納稅但按照我國稅法規定還應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申報納稅時,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抵扣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即:納稅人在國外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低于該所得按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稅額,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如果在國外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高于該所得按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稅額,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的該國家或地區的扣除限額的余額中
補扣,補扣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例:某納稅人在同一納稅年度,從A、B兩國取得應稅收入。其中:在A國一公司任職,取得工資薪金收入60000元(平均每月5000元),因提供一項專利技術使用權,一次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30000元,該兩項收入在A國繳納個人所得稅5200元;因在B國出版著作,獲得稿酬收入(版稅)15000元,并在B國繳納該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1720元。其抵扣計算方法如下:
(1)A國所納個人所得稅的抵減
按照我國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和稅率,計算該納稅義務人從A國取得的應稅所得應納稅額,該應納稅額即為抵減限額。
1、工資、薪金所得。該納稅義務人從A國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應每月減除費用4000地,其余額按9級超額累進稅率表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每月應納稅額為:
(5000-4000)×10%(稅率)-25(速算扣除數)=75(元)
全年應納稅額為:75×12(月份數)=900(元)
2、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該納稅義務人從A國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減除20%的費用,后按2%的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為:
30000×(1-20%)×20(稅率)=4800(元)
根據計算結果,該納稅義務人從A國取得應稅所得在A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的抵減限額,為5700元(900=4800)。其在A國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5200元,低于抵減限額,可以全額抵扣,并需在中國補繳差額部分的稅款,計500元(5700-5200)
(2)B國所納個人所得稅的抵減
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該納稅義務人從B國取得的稿酬收入,應減除20%的費用,就其余額按20%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并減征30%,計算結果為:
{15000×(1-20%)×20%(稅率)}×(1-30%)=1680(元)
即其抵減限額為1680元。該納稅義務人的稿酬所得在B國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1720元,超出抵減限額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在以后五個納稅年度的該國減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減。
綜合上述計算結果是,該納稅義務人在本納稅年度中的境外所得,應在中國補繳個人所得稅500元。其在B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未抵減完的40元,當年暫不減。
手機鈴聲下載 快樂多多 快來搜索好歌!
    新浪企業廣場誠征全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