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向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款項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給予了一定的減稅照顧。即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益事業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額不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如果捐贈額超過了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以上的部分還要依法納稅。
例如:李某獲得勞務報酬所得10000元,全部捐給福利院。按現行稅法規定李某要先申
(1)先計算李某10000元酬金的應納稅所得額。稅法規定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部分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10000元×(1-20%)=8000(元);
(2)允許免征稅款金額8000×30%=2400(元);
(3)李某應繳納的稅款(勞務報酬適用20%的稅率)(8000-2400)×20%=1120(元);
手機鈴聲下載 快樂多多 快來搜索好歌!     新浪企業廣場誠征全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