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蘇州9月6日電 記者李建興、章念生報道:據APEC財長會議新聞中心給中外記者提供的材料透露,新世紀中國稅制改革基本思路是:
調整稅制結構: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等新稅種,增大所得稅類的比重;加強財產稅、行為稅等輔助稅種的建設,最終建立起以商品稅和所得稅為主體,其他稅種相輔助,稅種齊全、功能較為完備的稅制結構。
完善商品稅制:重點是增值稅的轉型和調整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逐步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
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強化稅收征管。
建立健全地方稅體系。
理順稅費關系。
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
據了解,目前,我國共有24種稅,按照其性質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為8大類。分別是:
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4種。這些稅種通常是在生產、流通或者服務過程中,按照納稅人取得的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征收的。
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適用于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各類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3種,這些稅種是按照生產者、經營者取得的利潤或者個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種。這些稅種是對從事資源開發或者使用城鎮土地者征收的,可以體現國有資源的有償使用,并對納稅人取得的資源級差收入進行調節。
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土地增值稅4種。這些稅種是為了達到特定目的,對特定對象進行調節而設置的。
財產稅類。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船舶噸稅3種。
行為稅類。包括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屠宰稅和筵席稅6種。這些稅種是對特定的行為征收的。
農業稅類。包括農(牧)業稅(含農業特產農業稅)。這些稅種是對取得農業收入或者牧業收入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征收的。
關稅。這種稅是對進出中國國境的貨物、物品征收的。
據介紹,在目前的稅收體制中,中國的稅收收入分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其中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關稅,海關代征服的環節消費稅和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所得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等集中交納的收入(包括營業稅、所得稅、利潤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上交利潤,其他金融、保險企業按3%稅率繳納的營業稅部分以及收入有專門用途的船舶噸稅、車輛購置稅等。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營業稅及其他金融、保險企業按3%稅率繳納的營業稅部分),地方企業所得稅(不含上述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所得稅),地方企業上交利潤,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房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屠宰稅,農(牧)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等。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國內增值稅: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同在政府,其他部分歸地方政府;印花稅:2001年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的94%歸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稅收入歸地方政府。
另外,在目前中國已經公布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明確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或者外因人的稅種14個,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屠宰稅、農業稅和關稅。
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華僑投資興辦的企業,其納稅事宜參照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辦理。
據悉,為更好地實行對外開政策,引進國外資金、技術、人才,中國在涉外稅收方面實行了很多優惠政策,并已先后與日本、美國、法國、英、德等70個國家簽訂了關于避免對所得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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