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繆舢北京報道】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副秘書長易綱在第11期的“中國經濟50人·長安論壇”上明確表示,“在金融業的分業經營還是混業經營問題上,中國的國情比較復雜,我認為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目前適合中國的國情。”
據了解,1995年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商業銀行法》、《保險法》以及1999年頒布的《證券法》確立了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框架,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
司經營各自本行業的業務,不能進入到其他金融服務領域。而國際上一般實行金融控股公司的混業經營形式,美國的商業銀行可以從事證券業務;歐洲傳統上一直是混業經營。中國加入WTO后,金融服務業的對外開放已成必然,但中國金融企業的實力在與國際金融公司的競爭中劣勢明顯,讓金融專家憂心忡忡。今年下半年以來,有關金融混業經營呼聲日隆。
但參與制定貨幣政策的央行官員此番講話無疑給當前理論界混業經營熱澆了一盆涼水。
易綱說,“1980年我到美國留學的第1個學期有一門《貨幣銀行學》的課,老師告訴我關于混業還是分業的爭論已經結束,將來一定是混業經營。從1980年到1999年美國通過現代金融服務法案,用了將近20年的時間,才從認識上的一致到最后法律上的確定。分業經營的貨幣框架體系在美國持續了半個多世紀,而我國確立分業經營的框架體系不過五六年時間。”
易綱認為,混業經營是世界金融業發展的趨勢,但中國的情況比較復雜,目前分業監管、分業經營的框架適合中國的國情。他特別指出,“在這個框架內,我們鼓勵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鼓勵商業銀行充分利用其網點資源,與其他金融機構互相代理業務。但是如果說現在就要求修改法律,或是正式提出要混業經營,還為時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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