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3日電(記者周菡)為了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外匯管理工作,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并施行《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外匯管理操作規程(試行)》,從外匯管理方面對國有企業從事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作了具體規定。
按照《規程》,凡取得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和已經證監會核定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風險敞口的國有企業,應當在每年3月底之前,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
據悉,今年5月份中國證監會等五部門聯合下發了《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該《規程》就是對原管理辦法的補充。《規程》要求,持證企業開立期貨項下境內外外匯賬戶和境外期貨保證金賬戶都需經外匯局批準。符合條件的境內開戶銀行憑外匯局的確認敞口額度和開戶批復文件,為持證企業辦理境內期貨專戶開戶手續。持證企業如需從其原有外匯賬戶向其境內期貨專戶劃轉用于境外期貨交易的外匯資金,應當持確認敞口額度和開戶批復文件,到外匯局原外匯賬戶審批部門辦理原有外匯賬戶擴大支出范圍的批準手續。持證企業開展境外期貨業務所匯出、匯入的資金,應當通過境內期貨專戶辦理,持證企業和開戶銀行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收支范圍收付外匯。持證企業應當在辦理境內期貨專戶的開戶手續后15天內,將開戶、增加原賬戶支出范圍等情況報外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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