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訊【記者駱文靖 張河先】本報報道的“中國乘客在關島遭遇‘全日空’‘區別’對待”一文后,許多讀者紛紛打來電話表達了他們對此事的看法。對于整個事件,天津市的一些業內人士在面對記者采訪時均表示了一個相同的觀點,即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應對整個事件負責。
據天津國航一位人士介紹,目前國際民航最高準則是《華沙公約》,即《統一國際航
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在這一點上,中國民航在嚴格遵守其規定的同時,還制定了與之接軌的《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當出現旅客非自愿改變航程情況時,該規則對承運人(航空公司)義務做了明確要求:“為旅客安排第一個能夠定妥座位的航班或簽轉給其他承運人”;如果“承運人的航班未在旅客目的地點或中途分程地點降停”,承運人“還應當按照規定免費給旅客提供休息場所、飲料、食品、膳宿或者其他承運人認為必要的服務”。至于退票的問題,這位人士說,從天津國航這幾年的運行來看,不給旅客退票的事情幾乎沒有。
“給因為航班延誤的旅客提供免費食宿,不僅是中國民航的要求,而且是國際民航的慣例。可以肯定地說,‘全日空’的所為,違反了國際慣例。”這位人士最后對記者說。
在記者采訪的過程中,一位法律專家對記者說,“全日空”聲稱,由于不可抗力(如天氣)原因造成飛機的航班取消,航空公司沒有義務承擔食宿費用。他認為,這種說法是在推脫責任。只要航空公司還沒有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就屬于運輸過程中,那么依照運輸合同,承運人就有義務和責任安排好乘客,乘客也有權利享受服務。另外,不可抗力原因只能免去乘客不能按時到達的損失,而不能免去承運人為航班延誤的乘客免費提供食宿的義務,也就是說,蔡琪他們3個人應該得到“全日空”對他們因為航班的改變路線所受到的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不單這一方面的問題,從國際慣例來講,航空公司都會給受損失的乘客以一定補償,例如以先進方式補償或是以其他優惠措施來補償。
對于此案,該專家認為,如果到達訟訴階段,在事情經過非常清楚的情況下,3名中國乘客勝訴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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