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北京市物價局日前就整頓涉農價格和收費發出通知,對農村電價和水價的管理、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秩序、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涉農經營性服務收費、農村中小學收費及課本價格、農民辦理結婚、計劃生育手續過程中的收費、電信服務收費、農村建房收費等方面的價格做出了規范。
在以上方面的規定中,14種收費被明令禁止:禁止強迫農民高價買電表、擅自提高電
價、亂攤變線損收費等;禁止水價亂收費、亂加價等違法行為;禁止糧食收購中壓級、壓價和隨意扣雜扣水行為;取消一切專門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已取消項目不得轉為經營性收費;各級行政機關不得利用職權以保證金、抵押金、儲蓄金、贊助及其它形式變相收費;嚴禁借助行政權利在執行公務時搭車收取服務費、搭售或指定推銷商品和服務;嚴禁在農民安裝電話、有線電視等環節亂加價、亂收費等;農村中小學校除收取雜費及按規定收取的借讀費、有寄宿的學校收取住宿費和必須由學校統一訂購代收的課本費外,不準收取或代收任何其它費用;農民辦理結婚登記只允許收取證書工本費,登記機關不得收取任何其它費用,也不得搭售任何商品;對婚檢收費,不得隨意增加《北京市婚前醫學檢查管理規定》之外的檢查項目和亂收費;在電信服務收費中,取消電桿費、界外電路建設費,重新核定裝移機工料費標準;禁止收取宅基地有償合用費、宅基地超占費、土地登記費、村鎮規劃管理費、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等;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不得向其收取征地管理費、土地補償費、新菜田開發基金;禁止向農民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取建房服務費等。(耿彩琴趙鶴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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