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2日消息:中國外經貿部官員近日透露,9月1日起實施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對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設立條件作出了新的規定。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這些新規定包括: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二千萬美元,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中方合營者在申請前一年的總資產不得低于四億元人民幣,外國合營者為不低于四億美元,并具有五年以上的融資租賃從業經驗。
《辦法》還指出,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分為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和從事除融資租賃外租賃業務兩類,設立形式均為有限責任公司。
據了解,申請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中國合營者的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經營期限不超過三十年。申請設立的其它租賃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五百萬美元,中國合營者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經營期限不超過二十年。中國合營者在申請前一年的總資產不得低于一億元人民幣,外國合營者不得低于五千萬美元,并具有三年以上租賃從業經驗。融資租賃公司包括擔保余額在內的風險資產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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