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稅務部門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征管,這是調節收入分配不公、貧富懸殊現象的一個重要措施。
既是經濟問題,又是政治問題
我國的新的個人所得稅制是從1994年開始實行的。按照新的個人所得稅制設想,調節
高收入、緩解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是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的重點。通過采取各種措施加大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力度,確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和征管還沒有到位,影響了個人所得稅作用的發揮。從這個意義上說,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既是經濟問題,更是政治問題。
根據上述情況來判斷,今后各級稅務機關對高收入者調節的范圍大小和力度強弱,將成為評判個人所得稅工作做得好壞的標準之一。
其實早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之前,關于中國收入分配差距的問題就是社會上議論紛紛的話題了。有專家早就指出,“中國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用來衡量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已經達到0.4以上,已進入國際警戒線”。
基尼系數是衡量收入差距的一個數量化指標。它以家庭為衡量單位。按照國際標準,基尼系數在0.3到0.4之間是比較合理;0.4到0.5是收入差距較大;0.5以上是收入差距懸殊。
我國的基尼系數達到0.4以上,這是許多人沒有想到的,盡管人們感覺到了收入差距已經拉大的現實。
曾有人用數據說明,我國現在將近7萬億元人民幣的儲蓄存款,其中80%屬于不到20%的儲戶。應當說,上述的80%和20%是一個估算數據,并不代表實際調查的結果。中國高收入群體富到了什么程度?其收入來源和資產狀況如何?這些問題還不是非常清楚,否則個人所得稅的征管也不會出現調節不到位的情況。
探尋高收入者和高收入行業
問題的關鍵是中國的高收入群體到底是哪些人?高收入者一般來自高收入行業,國家稅務總局通知發出前后,從各地傳來的信息看,大體上可以看出端倪。
廣東將對高收入者監控納稅。廣東地稅系統表示,要對金融保險、電信航空以及演藝界、體育界明星、高級企業管理者等高收入行業和個人建立專門檔案,實行重點監控,強化代扣代繳制度,強化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征收管理。去年廣東省地稅部門所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當中,高收入階層繳納的比例僅占2.33%,一些高收入的“明星”、“能人”、“名人”有嚴重的偷稅漏稅行為。
北京對每個區縣100名高收入者實施納稅重點監控。北京地稅部門建立“重點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各區縣都確定了100名左右的高收入重點納稅人,其中包括演藝界、體育界明星和高科技企業的CEO、民營企業的大老板。為了起到示范作用,甚至連一些并不在高收入行列的區級領導干部也在重點納稅人行列之內。
據了解,北京市每個區縣重點納稅人的類別并不相同。演藝界名人“扎堆”的東城區,重點納稅人主要是演藝明星;海淀區由于還具備高科技人才優勢,高科技企業領導者就在重點納稅人之列;而到了密云、延慶等郊區縣,則以民營企業老板為主。北京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認為,重點納稅人的范圍會根據情況變化隨時調整。
高校成了高收入行業。南京市地稅局宣布,今年稅務工作除了加大對偷漏稅和對發票的專項治理外,還將重點對個人所得稅進行專項檢查,特別是加大對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階層的個人所得稅的檢查。目前被稅務部門列入高收入的行業主要有電力、電信等壟斷性行業、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新產業和涉外企業、娛樂業等。高等院校也第一次作為高收入行業榜上有名。列入高收入階層的有個體私營業主、企業承包人和營銷人員、高收入行業的企管人員、演藝人員、保險經紀人以及教師、醫生、設計師等具有專業特長的自由職業者等。
從各地傳來的消息和調查中的情況看,當前高收入行業和單位主要集中在以下部門:
(一)電力、電信、金融、保險、證券、石油、石化、煙草、航空、鐵路、房地產、城市供水、供氣等行業;
(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三)足球俱樂部;
(四)高新技術企業和新興產業;
(五)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代表機構;
(六)高等院校;
(七)星級飯店;
(八)娛樂業企業;
(九)效益好的其他企事業單位。
客觀地看,摸清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者的基本情況,是做好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強化對高收入者調節力度的基礎。目前一些地區對這方面的情況不明、底數不清,直接影響個人所得稅的征管。
個人所得稅為何征管不到位
高收入是人們期盼的,也是正常的心理。但是在個人所得稅征收上,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出現了,這就是高收入下的“高逃稅”現象。
從1994年起,國家稅務總局連續幾年制定下發通知,一再要求各地突出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個人所得稅征管,有的還明確列出當年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征管的重點。1997年的通知要求“要始終把高收入者作為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重點”。2000年的通知要求“加強對電信、金融、保險、足球俱樂部、高等院校、新聞單位、中介機構、高新技術企業、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
經過各方面的努力,這幾年對高收入的稅收調節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效果。1994年個人所得稅是72.48億元,而2000年已達到661億元。但是在個人所得稅收入結構中,勞務報酬所得、生產經營所得等一些取得高收入的項目所占比例相對偏低且增長緩慢。這說明從總體上看,個人所得稅應有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據分析,目前影響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因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大環境,初次分配制度不規范,個人信用體系沒有建立,稅制不完善,現行的分類稅制模式影響稅收的公平原則;二是在具體操作上,對個人收入不能實施有效監控,稅收流失嚴重;地方擅自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干擾和阻礙稅收執法,尤其是干預對“名人”、“能人”等高收入者稅收征管的情況仍很突出;稅收征管手段落后,影響征稅效率;代扣代繳質量不高。
如何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
從國家稅務總局發出的通知看,要在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中突出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的檢查,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各級稅務機關每年開展1至2次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在專項檢查中把高收入行業和個人作為檢查的重點。同時要按照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加大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違反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
今、明兩年,要重點打擊和治理以下違反個人所得稅有關規定的行為:
(一)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訂假合同、假協議,少報收入少納稅,共同實施偷逃個人所得稅的行為;
(二)扣繳義務人故意為納稅人隱瞞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并按虛假申報的支付收入數額扣繳個人所得稅款的行為;
(三)扣繳義務人不認真履行扣繳義務,連續兩年經稅務機關指出或處罰后又再犯的。
從長遠來看,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要和金融電子化的發展結合起來,比如實行一個人一個代碼,一個人一個帳戶;在實名制的基礎上,建立起納稅人自行申報收入制度。更為重要的是,稅務機關應當建立依據居民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對高收入行業和個人實行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編碼制度,這不僅是對高收入者,而且是對每一個納稅人建立的制度,這樣才能把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建立在科學可靠基礎上。(柴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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