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武漢8月19日電(“新華視點”記者江時強 李鵬翔皮曙初)康賽集團、活力28、幸福實業……隨著“夢幻”般的湖北板塊一個個“績優股”的跌落,為之提供中介服務的湖北立華會計師事務所浮出水面,其頻頻為上市公司出具失真財務報告、傳遞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的事實,讓廣大投資者震驚!
立華瘋狂造假東窗事發,今年初被北京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兼并,改頭換面繼續執業,
遲至今日,也未受到應有處罰。
虛假信息托起一批“地雷股”
注冊會計師被公認為市場經濟的“看門人”,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判斷,只能依據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立華會計師事務所與眾多上市公司協同作弊的事實,讓人觸目驚心。
2000年4月29日,康賽集團第一大股東康賽實業虛假出資,其在公司1998年配股中應繳的6800多萬元配股款,竟是從公司所收的社會公眾股配股款中“ 借出”,但立華出具的驗資報告卻寫著:“公司本次配股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實際募集資金20385萬元已匯入公司銀行賬戶。”這遭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另外,康賽集團1996年8月上市后,連續3年以績優股的面目出現在公眾面前,最好時報出每股收益0.8元的突出業績。然而,到了1999年,業績卻陡然變成了每股虧損0.5元,“績優神話”赫然破滅,經追溯調整后,康賽集團實際上變成3年連虧。
2000年12月19日,中國證監會對活力28在上市申報過程中及上市后的3年間多次發生違反證券法規的行為作出處罰。活力28在上市申報時和上市后3年間共虛增利潤22792萬元,還編造了2320萬元的銀行假進賬單,稱其大股東、國家股代表荊州市國資局配股資金到位,并在公告中謊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驗證,公司配股所募集資金已募足,而事實上,這筆筆款項直到事發后才補足。立華派出的注冊會計師曾一直對年報出具無保留意見。
2001年3月5日,上交所對幸福實業給予公開譴責。當新任大股東名流投資有限公司進入幸福實業后,清理出令人吃驚的注水亂賬——虛增的應收款、虛評的資產等等,還發現幾乎全部凈資產2.5億元在3年前就被抵押出去,資產大幅縮水,變成一個空殼。而當年為幸福實業出具審計報告的也是立華。
在證監會日益強化的監管下,作為立華客戶的湖北興化、興發集團等上市公司的業績也紛紛跳水變為“垃圾股” 。曾創下每股收益1.18元的歷史記錄、獲得“最受歡迎的湖北上市公司”的湖北興化,在1999年8月12日公布的中報中,每股收益跌至-0.243元,興化股票當天跌停。2000年7月1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公告,對1999年經營業績與盈利預測的差距在20%以上的11家公司和相關中介機構予以通報批評,并將依法進行查處,興發集團和立華名列其中。
上述幾家湖北上市公司,因其上市初的驕人業績,獲得了“明星股”的美譽。而事實卻證明,他們不過是虛假信息掩蓋下的一只只“地雷股”。
市場給予懲罰就不追究責任了嗎
立華的前身湖北會計師事務所成立于1986年,1998年改制與省財政廳脫鉤,由48名原湖北會計師事務所員工共同出資,重新組建了湖北立華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當時立華擁有67名注冊會計師,其中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有22名。從市場來看,當時的湖北會計師事務所服務對象主要包括湖北境內13家上市公司和大型國有企業,在當地市場上占有絕對優勢,為湖北資格最老、規模最大、牌子最響的會計師事務所。
隨著立華審計的多家上市公司業績大幅下滑,其自身面臨的信任危機也一天天加重。1999年之后,有40多名會計師離所,其中10多人是有證券執業資格的骨干注冊會計師,3家大客戶因其信譽下降而改換門庭。一位原立華員工反映,為了賺錢,立華有幾個超過50歲的會計師專門簽字,不論真假報告都簽。
中介不公,市場不容。立華因未進行1999年的工商年檢而繼續從事2000年的業務受到了工商部門追查。當時正遇全國會計師事務所行業合并潮,立華成為北京中審會計師事務所在當地的分所,立華被注銷,不復存在。這家新事務所的負責人仍為原立華負責人,并繼續在原經營場所執業。
湖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近日收到財政部的處罰告知書,對為活力28、湖北車橋、襄陽軸承、美爾雅等4家上市公司提供會計服務的5名立華會計師給予暫停執業3至6個月的處罰。而與康賽集團、湖北興化、興發集團、幸福實業等幾家嚴重違規的上市公司有關的會計師,竟未受到任何處罰。
許多證券從業人員和股民對立華遲遲未受嚴厲處罰深表不滿,認為立華改頭換面使用“金蟬脫殼”之計,有逃避責任之嫌。港澳信托一位證券分析師對記者說,中介機構造假,傳播虛假信息,誤導市場,極大地損害了中小投資者利益,如不嚴肅處理,就違背證券市場公平、公正原則,助長造假之風。
股民楊蔓說,對立華有關從業人員僅有輕微的行政處罰不足以警示市場,反而為造假提供了保護。否則,今后誰還會相信那些看似完美的會計年報,這種信任危機比近來的市場暴跌更可怕,它動搖了股市的基礎。廣大受害股民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徹底追究像立華這樣屢屢造假中介機構的民事責任,切實保護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讓造假中介機構出局
“不做假賬”是朱镕基總理今年4月對全國會計行業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而立華會計師事務所屢屢做假,出具了一堆垃圾年報,人們不禁要問:立華現象產生的土壤何在?
針對當前業界存在“誰不造假誰吃虧”的現象,武漢大學會計系主任王永海教授指出,除了自身原因外,立華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市場存在對虛假信息的巨大需求。雖然提供偽劣會計服務有風險,但如果提供者經過比較,發現“機會收益”要遠遠大于“敗露成本”,就會去鋌而走險。
但是,偽劣產品對社會終究是有害的,虛假會計信息的泛濫將破壞國家的經濟秩序,并損害每一位投資者的長遠利益。“紅光實業案”、“瓊民源案”及最近的“銀廣夏事件”等等,都與會計信息的虛假密切相連,這些案件為中國股市帶來的教訓極為深刻。
王永海說,中介機構違規違法后,大多只受到行政處罰,有的連行政處罰都沒有,更沒有一家中介機構被罰出局。對立華的處罰不力,將在市場上起到很壞的“示范作用”。他建議,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造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相關條款,加大處罰力度,讓造假者的風險大于收益,一旦違規造成重大損失就要追究他直到傾家蕩產,以遏制其造假動機,增強風險意識。同時,強化對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審查,實行中介機構退出機制,對嚴重違規的從業人員實行“市場禁入”的嚴厲處罰。
處罰太輕不足引以為戒。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日前也明確指出,當前,我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不真實的問題還很嚴重,中介機構不夠誠信、盡責的比例比較高,解決這個難題必然要通過事后查處,讓做錯事者深感痛楚,讓問題嚴重的中介機構淘汰出局。(完)
新聞背景:有關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違規的處罰規定
新華網北京8月19日電 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明確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違規操作,出具虛假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應受到行政處罰和法律制裁。
《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時,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或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或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會計師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明知委托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違反上述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經營業務或者予以撤銷。違反規定的注冊會計師,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執行業務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
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違反上述規定,故意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給委托人、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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