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新 王俊海 石金虎/文
中新網北京8月15日消息:近日,北京懷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一名違約跳槽者作出裁決,要求其向原單位支付高達84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
曹某1997年8月到北京四維約翰遜保安器材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擔任生產部、技術部和
銷售部經理等職務,參與公司重大實驗課題,了解并掌握公司從生產到銷售的全過程及新產品開發研制、銷售策略、定價標準等核心機密。
公司還曾派其去英國進行技能培訓,又聘請英國專家在國內進行84天的培訓。公司為兩次培訓共支付102200英鎊的培訓費和9732元人民幣的交通費、置裝費。
懷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向北京日報介紹說,1999年10月20日,曹某在未與公司進行協商,未履行交接手續的情況下,給該公司董事長發去一份辭職傳真后,即到國內同行業競爭企業廣州寶龍集團有限公司工作,現任該公司國產化部負責人。
今年初,四維公司到懷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訴曹某單方違約跳槽,要求曹某支付培訓費及經濟損失、商業秘密損失200余萬元人民幣。
仲裁委員會認為,四維公司在曹某與原單位保持合法有效勞動關系的情況下,以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確有不妥,但雙方所約定的內容是真實意愿的表達,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曹某所為,違反了《勞動法》和四維公司的規章制度、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
仲裁委員會依據有關法規裁決:曹某向四維公司支付培訓費、出國培訓的機票、置裝費及勞動爭議仲裁處理費共計人民幣843127.17元。
對此裁決,曹某不服,并向懷柔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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