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夏糧收購工作在各地陸續展開。國家糧食局有關負責人日前指出,各地有關部門務必把確保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的政策落到實處。
國家糧食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強調,今年夏糧收購保護價格的安排,要本著有利于保護農民利益,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糧食供求總量、結構平衡和糧食購銷企業順價銷售的原則,在國內糧食市場供大于求、市場價格持續低于收購保護價的情況下,夏糧收購保護價格要維持上年水平不變。當市場價格高于保護價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按市場價格敞開收購,不得以執行保護價為借口壓價收購,損害農民利益。
他說,今年起糧食收購執行新的國家質量標準。新標準堅持全國統一,執行相同的容重定等指標。今年5月和7月,我國北方區、西北區相繼召開了夏糧收購價格銜接會,協商確定了2001年小麥收購價格水平。山西、河北、山東、河南、北京、天津六省市三等白小麥收購保護價格維持上年不變,每50公斤57元。江蘇、安徽兩省與上述省份接壤地區按上述價格水平銜接,兩省內其他地區按56元的水平安排。內蒙古自治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按不低于57元的水平確定。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五省區的冬小麥以中等質量標準的白小麥為定價標準品,收購保護價按每50公斤不低于57元安排。陜西、甘肅、青海三省混合麥每50公斤比同等級白小麥低2元;紅小麥比同等級白小麥低5元。
針對農民反映小麥收購中實際結算價達不到保護價水平的問題,這位負責人指出,原因是多方面的,通常情況下是由于農民交售的小麥中不完善粒、水分或雜質超標造成的。他強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糧食應當按質論價,既不能讓農民吃虧,也不能讓國家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