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31日訊 記者田俊榮報道: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決定,“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收匯系統從今年8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運行。
據悉,從8月1日起,各地外匯局將一律發放帶條形碼的新版出口收匯核銷單,并通過系統將核銷單電子底賬上網登記。出口單位一律憑新版核銷單出口報關,并應在2001年9月1日前將未使用的舊版出口收匯核銷單送回外匯局注銷。《人民日報》(2001年08月01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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