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30日電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關于提高國際收支涉外收入申報時效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01年9月1日起,國際收支涉外收入申報期限由原來的2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到2003年1月1日縮短到5個工作日。記者就此專門采訪了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
記者: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布《通知》,縮短了國際收支涉外收入申報期限,請問為什么要提高國際收支涉外收入申報的時效?
答:我國從199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并不斷發展、完善,國際收支統計、分析和預測正逐漸成為國家宏觀經濟決策的重要依據。但隨著社會經濟活動節奏的加快,對國際收支統計信息的及時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代通訊技術的發展,也為提高國際收支統計效率創造了便捷的條件。
涉外收入申報是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時效的提高,對整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數據的使用效率將產生重要影響,將更好地滿足統計分析和宏觀經濟決策的需要,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對信息及時性、準確性的更高要求,有利于全社會及時了解我國對外經濟概況,提高社會經濟運行效率。
記者:《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通知》主要對國際收支涉外收入申報的期限進行了修改,自2001年9月1日起,將原來的2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自2003年1月1日起,將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同時,《通知》指出,申報主體在申報單上[除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外]可以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也可以自行刻制“××國際收支申報專用章”,在銀行備案后,專用于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另外,申報單中的“結匯/購匯、現匯、其它金額和交易附言”均必須準確規范填寫,銀行須將這些信息錄入到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中,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級分支局將加大這方面的審核力度,確保申報單各項統計要素填制和錄入的準確、完整。
記者:提高國際收支涉外收入申報時效對銀行和申報主體有哪些影響?
答:此次提高國際收支涉外收入申報時效,將申報時限由2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到2003年,將縮短為5個工作日,主要縮短的是申報主體從境外收到款項后須向銀行進行申報的這段時間。所以,對銀行的操作基本上沒有影響。對于申報主體而言,主要是需要加強及時申報的意識,重視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工作。外匯局和銀行也在積極創造條件,開發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使申報能夠更加簡便、快捷。比如,通過發展網上申報業務,使申報主體能夠直接在網上進行申報等。
應該說,隨著申報主體申報意識的日益增強和申報手段的不斷發展創新,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將進入一個良性循環,為國家涉外經濟發展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
記者:目前我國對未按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在外匯管理上有什么規定?
答: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是每個申報主體的義務,未按規定進行申報的,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規定,通過境內銀行辦理涉外收入的收款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要求申報其涉外收入的,當其申報期到期之日起3個月內又從境外收到款項時,收款人必須先到銀行將所有未申報的涉外收入補辦申報,并經外匯局確認后,銀行方可將收款人的境外收入入賬。因此,如果收款人不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申報,款項將不能及時入賬,從而給自身帶來利息上的損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