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馬騰北京報道
在深圳國際金融大廈,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長達半年的秘密籌備工作終于接近尾聲,只等保監會一紙正式批文。來自籌備組的消息人士稱,9、10月份,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將以外資保險公司的身份正式出爐。該消息得到了中國保監會有關方面的證實。
今年3月份,國務院批準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在境內籌建深圳分公司,由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總裁陳富根兼任總經理,副總彭光利主持日常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這家公司必須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所謂“分業經營”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財產保險業務與人身保險業務分業經營;二是保險與銀行、證券分業經營。
消息人士證實,該公司將只涉足深圳地區的財產險業務,范圍限定在三資企業,并且不受理團體業務。
中銀集團全稱港澳中銀集團,是中國銀行總行領導下的港澳地區十三家銀行及各專業公司組成的金融集團。注冊地在香港,經營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信用卡等多元化業務。其中,保險業務主要由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及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開展。中銀集團旗下的投資銀行中銀國際,因成功擔綱寶鋼的A股上市推薦人而進入國內證券市場。此次中銀集團搶灘深圳保險市場,是不是意味著國內金融機構混業經營解禁的信號?
中國銀行的有關人士認為,目前而言,混業經營是一個理論問題,而不是一個實踐問題。她說,中國的混業經營向來就沒有被嚴格禁止,“混業經營”一直是存在的,分業的規定源于兩個方面,一是中國金融體系不成熟,出了問題就可能毀滅整個金融體系;二是監管工作滯后,嚴格的金融監管體系不會一蹴而就。
1216辦公室在北京的投資廣場,中國銀行總行借用中國銀行北京分行的辦公室,有一個神秘的代號:1216。
這就是中國銀行總行中銀集團重組工作北京總部辦公室。在國內,關于中銀集團重組及相關事務的發言人是中國銀行行長劉明康和副行長、項目辦公室主任朱明;在香港,則是中國銀行港澳處主任劉金寶和公關部主任文曉鈴,而中國銀行港澳處即為中銀集團。
中銀總行一位管理人員坦言,如何定位中資背景的企業是外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都是出于“需要”。比如,參與此次中銀集團重組的新華銀行和廣東省銀行,其注冊地都在北京,但其深圳的分行卻屬于“外資銀行”,享受外資企業的待遇。
“這樣一家公司,你說它是中資公司還是外資公司?”這位人士說。
而且,廣為人關注的中銀集團重組上市,參與各方有中資企業也有外資企業。香港中銀集團重組計劃的主要內容是:將中銀集團中的十家銀行(分別為中國銀行香港分行,以及在北京注冊的新華銀行、金城銀行、鹽業銀行、國華商業銀行、中南銀行、廣東省銀行、浙江興業銀行、寶生銀行和華僑商業銀行)的全部資產負債,組成一家在香港注冊的大銀行,并將中國銀行持有的另外兩家在港注冊銀行(即南洋商業銀行和集友銀行)的權益注入。南商和集友將保留其銀行牌照、名稱和獨立法人地位,成為這家新成立的銀行附屬機構,并在業務上繼續與新成立的母行密切結合。重組計劃已于7月12日獲香港立法會審議批準。
這位人士認為,在中銀集團的問題上,糾纏其是外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以此來說明國內現在有沒有對混業經營開口子,沒有什么實質意義,“關鍵是看市場是否接受”。
在混業經營這個問題上,中國金融當局非常務實。最典型的例子是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該公司成立于1988年3月21日,同年5月27日正式對外營業,集團總部在深圳,其集團公司下設產險、壽險、證券、信托、電子商務及海外控股公司。公司經營區域為全國及設有分支機構的海外地區和城市,可以直接經營開辦一切險種(含各種法定保險)和國際再保險業務,同時涵蓋證券業務、投資業務。平安集團對保監會一再表示要進行分行經營,分業管理,但時至今日,不見有進展,而當局也“聽之任之”。道理很簡單:平安作為個案來說,非常出色。
“白貓黑貓,抓著老鼠就是好貓”,中銀總行這位管理人員說。
劉明康的膽識分業還是混業,對劉明康來說,從來都不是難解之題。
作為中國銀行董事長兼總裁,劉最近被《商業周刊》評為“亞洲之星”,原因是中國銀行業按國際標準公布自己的壞賬狀況,中國銀行做了表率。其實,劉明康的膽識遠不限于此。
在分業政策下進行混業經營,對這個問題,這位“亞洲之星”運作得游刃有余。
劉明康曾身兼光大集團董事長、中國銀行行長、申銀萬國董事長,這些職務集于一身本身就是“混業經營”。而且光大集團,與平安集團一樣,是中國內地混業經營的典型個案。
談到去年光大集團與加拿大永明保險公司合作發展人壽保險時,劉明康直言不諱地肯定了光大集團的混業經營。
他說,當初永明選擇光大,是因為光大集團是一個綜合性的金融控股集團公司,在金融主業里面,有兩家銀行,兩家證券公司,這些都是發展人壽保險很好的網絡概念。人壽保險公司在推銷業務的時候,過去是靠推銷員上門服務,銷售保單。但是如果有了銀行、證券公司的網絡,利用這些網絡來推銷保險的業務,是一個很好的概念。
(上接第1版)對于中國金融行業的分業監管和分業經營,劉明康認為,這符合中國目前發展階段的特點。因為中國幅員廣闊,金融機構很多,群眾的需求也很大。在這樣一個大的市場里,監管者怎么積累經驗,怎么提升監管技能和素質,需要相對各自獨立的過程。
但是,劉認為,國際上混業經營、混業監管成為一種新的趨勢,銀行、證券和保險業,以及其它的金融服務業,能夠形成一個合力,給客戶提供一種更加綜合性的、高附加值的、全面的服務。
這個趨勢什么時候會在中國出現?劉說:“我估計還有一個過程。因為中國要符合自己的特點來思考我們的發展問題”。
中國銀行是否會在混業經營方面作一些嘗試?劉認為,這種嘗試一直都在進行。對于中銀集團的運作,劉未作評論。
監管總是滯后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實施《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明確指出,商業銀行在經過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準后,可以開辦金融衍生業務、代理證券業務、投資基金托管、信息咨詢、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業務。該規定甫出,我國分業與混業的問題,即成為焦點話題。
中國人民銀行稽管一司市場準入處處長夏令武否認了《規定》意味著中國金融企業可以進行混業經營的說法,他說,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仍然是原則。
但是,北京大學保險系孫教授認為,實際的情況是,原則歸原則,嘗試歸嘗試。
孫教授介紹說,就國際方面來說,1929年--1933年大蕭條之后,1933年,美國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確立了嚴格的分業經營原則。但是隨著經濟的恢復,尤其是金融業的發展,該法案使美國金融企業備受掣肘。第一,隨著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創新的涌現,投資基金、投資銀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上開始占主導地位,傳統商業銀行日趨被動;第二,在全球范圍內,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之間的界限模糊,成本低、業務全、規模大、競爭力強的全有銀行體制逐漸勝出。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終于在1999年11月4日廢除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通過了《1999年金融服務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局面。
但其實在這之前的十幾年間,美國的混業經營就已經開始。“這時候,法律法規要閉上一只眼”,孫教授解釋說。這是美國金融界與監管當局的一個默契,因為監管總是滯后的,而更為重要的是,市場的需求不可忽視。
中科系讓我們晚好幾年我國金融企業實行分業經營始于1993年。1993年以前,由于當時經濟過熱,管理水平較低,出現了房地產熱和證券投資熱,銀行信貸資金大量涌向外匯、房地產、股票、期貨等從事投機買賣,導致金融秩序混亂。1993年,朱基新任央行行長,即著手進行金融企業的分業經營改革。1995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確立了商業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原則,從實際效果來看,這種運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混亂的金融秩序。
但是,市場的需求卻是始終存在。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國實行真正嚴格的分業經營,但是這種“嚴格”也只是政策上的嚴格。
中國人民銀行在1999年8月頒布了《證券公司進行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中國證監會和保監會在1999年10月又同意保險基金進入股票市場;中國人民銀行與證監會2000年2月聯合發布了《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為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2000年10月,出臺《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允許商業銀行可以買賣開放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公司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貸款;日前又出臺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這些都是在混業經營方面的積極探索。
但是,今年1月,中科系金融鏈條的突然斷裂引起了股市大跳水,在國務院的督促下,各類違規資金通通被清理出股市。中國人民大學吳曉球教授痛心地說,“股票質押貸款”的放開來之不易,但是由于中科系事件,現在這項業務基本上停滯了。
“中科系讓我們晚好幾年”,吳曉球談到中國什么時候會出現混業經營的時候說,沒有一個成熟的金融市場,沒有一個成熟的監管層,混業經營可能引來“殺身之禍”。
但他同時也贊賞決策部門對個案嘗試混業經營的寬容態度———“這是一個必需的過程”,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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