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英潮/文
北京電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實施《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其中對中間業務的收費要求進行了明確規定。業內人士評價說,這是央行對各家商業銀行之間為爭奪客戶大打中間業務價格戰下了禁令,是規范銀行業內競爭,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
普通市民接觸最多的中間業務一般為代理類中間業務,如銀行代發工資、代收電話費等。大部分面向市民的代收付業務是免手續費的,然而銀行并不是無償辦理,它既可獲得居民儲蓄的資金沉淀收益,又可以獲得商戶支付的代理費,例如電信部門支付給銀行代收話費業務的代理費。因此各家銀行重視中間業務所帶來的利益收入,在此方面的競爭不遺余力。
過分激烈的競爭往往會誘使個別競爭者違反競爭規則。一家銀行的業務經理與某商戶談結算業務原本已近成功,幾天后該商戶突然反悔,稱另一家銀行提出了更加優惠的收費標準。業內人士透露,由于這種銀行間的“砸價”,而使商戶“三心二意”的事例屢見不鮮。有的銀行為拉戶甚至突破了人民銀行規定的收費浮動范圍的“底線”。拉客戶的不正當低價競爭打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增加了金融行業的經營風險。
此次人民銀行對中間業務的收費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國家有統一收費或定價標準的中間業務,商業銀行按國家統一標準收費。對國家沒有制定統一收費或定價標準的中間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銀行業協會按商業與公平原則確定收費或定價標準,商業銀行應按中國銀行業協會確定的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