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 禮延/文
暑假開始了,一部分老師和大學生卻更加忙碌起來,準備做家教掙點“外快”。但記者最近從無錫市地稅局了解到,除了1995年僅有的一筆納稅款,做家教者的納稅記錄幾乎為零。而且,其他如私人房屋出租、家庭裝潢等隱性收入很高的個人,也幾乎無人主動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今,在無錫做家教的收入高得令人咋舌。一位望子成龍的媽媽說,這幾天,她的寶貝兒子一堂奧數課就是40元,一節鋼琴課就是80元,孩子花在這類補習班、興趣班的錢,一年少說也有好幾千元。一位教育工作者“透底”:這類家庭老師的“外快”,少則每月上千元,多的上萬元,稍有名氣的鋼琴老師業余授課的年收入竟高達十幾萬元!多年在無錫做生意的邵先生稱,他每年交給房東的房租就有1.2萬元,是私下交易,外人不知道。按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或多次總數超過800元的,必須按月繳納稅率為20%的個人所得稅,高的可以加成征收,否則,屬偷稅漏稅行為。
據無錫市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個體工商戶和具有額外勞務報酬的隱性收入者,尤其是家教、家庭裝潢、房屋出租等,由于都是現金交易,一般人很少索取發票,這給偷漏稅帶來了可乘之機。同時,稅務部門缺乏有效的監控機制,對他們的隱性收入難以確認和掌握,從而造成了“個稅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