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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期貨交易將放行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5日 07:18 信息時報

  時報訊 (記者 張玉) 醞釀多年并為業界呼吁已久的“金融機構參與期貨交易”有望年內放行。中國期貨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常清日前透露,《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修訂過程中,“金融機構不得參與期貨交易”的條款將被刪除,未來金融機構可能因此被允許參與金融期貨的交易。

  4月23日,常清在“第二屆中國金融改革高層論壇”上表示,除上述修改外,《期貨
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還將補充“期貨公司可以設立或者參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發起并管理期貨投資基金”等條款;進一步明確了期貨交易的范圍,涵蓋了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期權交易;增加了現金結算方式。

  市場分析人士指出,這一系列措施的出臺將為股指期貨、權證、期權等衍生品的全面開花提供可能。

  金牛期貨董事長嚴金明認為,修訂后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主要目的是為金融期貨交易提供監管上的法律依據。

長城偉業期貨公司副總裁王志斌表示,金融交易所獲批籌建后,就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規必須及時出臺跟進。

  銀河

證券首席分析師王來發認為,金融期貨市場一方面具有價格發現和風險轉移兩大微觀經濟功能;另一方面具有促進資本形成、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社會福利和穩定經濟的宏觀經濟功能。

  小辭典 金融期貨

  指以金融工具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基本分為股指期貨、利率期貨、外匯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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