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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法應當盡快出臺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4日 07:21 東方早報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日前表示,由于缺乏對市場風險的有效控制,“國儲銅”事件代價慘重,但不能因此就對市場風險談虎色變。據估計,如果國儲局最后被迫平倉,將導致上億美元的巨額虧損。耐人尋味的是,作為當事方的國儲局對這個問題不肯承認自己責任的態度。

  有人質疑國儲的境外期貨行為是否受到國內監管部門的監管,證監會一位負責人才出
面稱,“因為國儲屬于國家機構,其在境外的交易不受證監會的監管”,看起來,兩家機構仿佛都在推卸自己的責任,其實暴露出我國期貨交易監管的真空,而監管真空來自法律的缺失。

  我國現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是在期貨市場規范整頓過程中醞釀起草的,它主要針對的是當時期貨市場的一些不規范的情況。雖然在2002年經過了修改,但是從整體來看,《條例》限制性規定較多,重規范,輕發展,許多條款的局限性日益突出,許多規定不利于市場的正常發展。

  改革開放特別是近幾年經濟的高速增長,使中國更加關注并積極參與國際市場,但由于監管不力、經驗不足,出現了多次失誤,釀成損失,令人嘆息。金融衍生品的發展關鍵在于不斷創新,包括制度創新也包括技術創新,當前,制度創新更為重要,制度創新就要加強立法。因此,制訂《期貨法》,為期貨市場的規范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環境,從源頭健全和完善期貨市場法制已成當務之急。 (中國改革雜志社 馬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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