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重啟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討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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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3日 03:12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冉學東 發自北京 幾天前,中國證監會期貨部召集幾位北京的期貨公司老總討論分類監管的問題。一位參加了會議的期貨公司老總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目前證監會是有進行分類監管的打算,也想聽聽業內的意見,但是現在還在剛剛討論,還沒有具體方案。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證監會目前的打算是按照注冊資本多少、市場表現、公司實力、風險控制和內部控制等指標把期貨公司分為綜合類公司和一般期貨經紀公司。同時,將對期貨公司的監管方式和業務開展進行分別對待。比如,綜合類的期貨公司可能將被允許開展代客理財等業務,而一般期貨公司將在風險和凈資本等方面經受嚴格的監管。 其實早在2003年,證監會就打算對期貨公司實行分類監管,當時有證監會人士在參觀東北的一家期貨公司時就說過,期貨公司分類的主要依據是注冊資本,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將可能成為綜合類期貨公司,而低于1億元的,就只能是一般期貨經紀公司。這樣1億元就可能成了邁入綜合類期貨公司的門檻,這在當時引起了期貨公司的增資擴張潮,好幾家期貨公司把注冊資本提高到1億元。也許是因為這項政策實施有難度,此后就沒了下文。 分類監管是國際上期貨業監管的通行模式,是在期貨市場上引進激勵機制,形成優勝劣汰局面的一個有效措施。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的一個課題研究表明,成熟市場國家對期貨公司的分類監管制度增強了監管彈性。海外對期貨公司監管的很大特點是按照期貨公司參與角色的不同建立分類監管制度,更好地在加強資本金約束基礎上不阻礙期貨公司的正常發展。如英國建立A、B、C、D類公司的不同監管標準,中國香港將其分為一般清算會員、清算會員和非清算會員三類;澳大利亞則依據期貨公司的不同職能而分為ASXF經紀參與者、國內參與者和結算所參與者三種。同時,他還建議按照中國的發展趨勢,首先應區分期貨經紀公司和綜合期貨公司的不同監管標準。 去年7月27日,證監會經世界銀行支持的一套新的期貨公司會計準則和報表系統在業內推開,當時有媒體報道,“這套新的報表系統加強了對期貨公司風險控制和防范能力的監管,‘經調整的凈資產’是整個報表系統的核心內容,今后對于期貨公司的監管將主要針對這個核心條款進行。”市場人士認為,這是證監會為期貨公司分類監管做的準備,期貨公司的分類標準將以“經調整的凈資產”為核心。 不過,今年2月實行的將期貨公司的結算準備金從5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并且要求用期貨公司的自有資金足額繳納的政策,使期貨公司經受了考驗,為實施分類監管打下了基礎。 一位期貨公司的老總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一些期貨公司出現問題,應該認真研究總結這些公司出問題的根本原因,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監管機構能夠適應市場發展,在監管理念和方法上進行必要的調整是值得稱道的,在期貨公司中引入分類監管的模式應該是題中應有之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