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自營業務城門洞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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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0日 12:03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特約撰稿 韓煦 與去年券商命運如出一轍,一場期貨業整合前夜的暴風雨即將到來。 不久前,在證監會一輪輪突襲式檢查中噤若寒蟬的國內期貨公司被一則業內盛傳的消息鼓噪得坐立不安,既興奮又擔憂。消息稱,有“三分之一期貨經紀商可能被淘汰,綜合
廣納良策 4月4日下午,證監會期貨部有關負責人召集了中期公司、中糧期貨、首創期貨、經易期貨、格林期貨、金鵬期貨及金寶期貨等在京主要期貨公司的負責人,討論綜合類期貨公司的設立、期貨公司的分類等問題。同時要求各期貨公司寫出具體的書面建議。會后,該證監會期貨部負責人即奔赴全國各地,繼續廣泛征集各方意見。 多年前曾被業內熱議的期貨公司分類問題終于有了眉目。對證監會的這一做法,首創期貨公司總經理楊金表示贊同,并希望能夠統一標準,將期貨公司分成三類九等。“一類公司的標準應該定得更高些。” 金寶期貨總經理周軼濤肯定的同時指出,期貨公司的分類也應該參照其他行業的分類方法。明確的分工對各類期貨公司都有好處,讓大家定位更明確,尋找各自生存的空間。他舉例說:“就像建筑行業,有條件的可以蓋高樓大廈,條件差的可以建平房小屋。” 在大公司躍躍欲試的同時,某小型期貨公司負責人卻一直憂心重重。對于證監會的此次征求意見,該負責人連連搖頭,不愿對此發表任何看法。 在采訪中,令記者頗感困惑的是,有些大型期貨公司的負責人對此問題也緘默不語。多數負責人稱,目前證監會只是在征求意見階段,能否真正實施現在還不好說。一位期貨公司老總解釋說,因為目前整個期貨市場的容量還很小,劃分市場格局為時尚早。如果僅僅用行政分類的手段去劃分,恐怕對小公司也不太公平。 資金之困 早在2001年6月,證監會期貨部曾下發過《綜合類期貨公司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其中,關于綜合類期貨公司的業務,列明了可以做自營、委托理財、投資咨詢、做市商、成立發起期貨基金等等。對于目前僅僅限于期貨經紀、咨詢業務的期貨公司來說,增加任何一項業務都意味著巨大的利潤來源。當時的《意見稿》中,對綜合類期貨公司的注冊資本一項要求提出了從1億到3億元人民幣的范圍征詢。該文件發出后不久,各期貨公司便開始了一輪增資擴股的擴張熱潮。 此后,業內人士逐漸達成識,普遍認為,考慮到綜合類期貨公司涉及的代客理財、自營、做市商和基金等業務,億元規模可能是對綜合類期貨公司注冊資本要求的底線。如果參照國內綜合類券商5個億的注冊資本金要求,業內人士估算,業務種類齊全的綜合類期貨公司的注冊資本金規模起碼也應該達到3億元人民幣。 除了注冊資本金,水漲船高的結算準備金也是期貨公司能否具備綜合性期貨公司的先決條件之一。 今年1月24日,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分別發出通知,要求各家會員將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由50萬元調整為200萬元,并以自有資金支付。證監會這一舉措讓市場各方意識到,證監會是想通過提高公司結算準備金的方法使實力較弱的期貨經紀公司退出市場。近期業內再次傳出,下半年三家交易所的結算準備金有可能進一步提高至500萬元。 期貨結算準備金是會員為了交易結算在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預先準備的資金。由于這部分資金沒有流動性,從期貨公司角度看,事實上相當于被凍結了部分運營資金。 如果下半年提高結算準備金的傳聞屬實,這意味著在三個交易所都擁有席位的期貨經紀公司,將面臨1500萬元的資金壓力。這一規定對一些資金能力較弱的中小期貨公司而言,放棄部分交易所會員資格即成為不得已的選擇。 業內人士分析,這一輪洗牌的最直接效果是,讓優勝劣汰后實力較強的期貨公司利用市場資源做大做強,并實現從單一的經紀和咨詢業務向多種業務的轉變;同時,在金融業開放后提高海外資金的進入門檻,提高合資期貨公司的抗風險能力。下一步,監管層將準許符合要求的公司設立成為綜合類期貨公司。 風險之憂 資金的困境無疑成為小期貨公司發展的瓶頸。然后,資金充裕的大中型期貨公司此時會拍手稱快么?事實未必如此。 對此,某業內資深人士分析認為,如果對期貨公司進行分類的話,那么整個期貨業的競爭格局將會發生巨變。一旦有公司被批準為“綜合類期貨公司”,也就意味著該公司可以從事自營業務了。眾所周知的是,自營業務風險很大,這一點,只需看看那些此前倒下的綜合類的券商巨無霸就會明白其中道理。利潤與風險并存的自營業務使國內諸多金融機構陷入了困境。更何況是交易風險比較大的期貨交易呢! 過大的風險是目前多數期貨公司所無法承受的。這正是那些大型期貨公司進退維谷的原因。也有人認為,目前,時機還不夠成熟,國內期貨公司尚不具備從事綜合業務的能力。 “180多家的期貨公司顯然是太多了。”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教授認為,期貨公司的同質化使得當前整個期貨行業出現了一個怪現狀:整個行業是盈利的,但多數的期貨公司卻處于虧損狀態。現在看來,期貨公司之間進行有序競爭是十分必要的。由此看來,2005年被稱為期貨業“整頓年”也不無道理。 “不做是等死,做了是找死。”這一想法也許會助長那些有條件的期貨商們向往從事風險較大但利潤豐厚的自營業務。 胡俞越教授指出,根據現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的規定限制,目前還不具備對期貨公司進行劃分分類的條件。同時,由于當前期貨市場的交易品種較少,交易規模不大,資金容量太小,在這種情況下,也很難對期貨公司再進行分類。 此外,期貨市場長期的低迷造成人才大量地流失,人才儲備嚴重不足,這也成為期貨公司管理者一直擔心的問題。目前我國期貨業的一些審核認證和考核的制度仍然存在缺陷,有的甚至還是空白。綜合類期貨公司如何規范運行、如何監管、如何發展,都缺少法律依據。有業內人士甚至認為,如果只搞一兩家試點,短期內會破壞競爭系統,負面影響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