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2004年第88號公告宣布,根據中國加入世紀貿易組織議定書有關加入后3年內放開指定經營的規定,自2004年12月11日起,取消金鋼材、天然橡膠、羊毛、腈綸及膠合板的進口指定經營(木材進口指定經營已于1999年先行取消),此前發布的《貨物進口指定經營管理辦法》(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1年第21號令)、《進口指定經營管理貨物目錄》和《進口指定經營企業名錄》(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1年第28號公告)以及2001年以后核準的進口指定經營企業名單同時廢止。
來源:亞洲橡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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