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新手入市 > 白糖期貨上市 > 正文
 

鄭州商品交易所指定白糖交割倉庫管理辦法(3)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5日 19:36 鄭州商品交易所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權利:

(一)按交易所規定享有向交易所申請標準倉單注冊權;

(二)交易所審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方法收取有關費用;

(三)對交易所制定的有關實物交割的規定享有建議權;

(四)指定交割倉庫經交易所批準,可以就近租用庫容,注冊倉單;(五)《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交割細則》和《指定白糖交割倉庫協議

書》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義務:

   (一) 遵守《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交割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接受交易所的監管,及時向交易所提供有關情況;

   (二) 根據白糖期貨合約規定的標準,配合并監督指定檢驗機構(以下簡稱質檢機構)進行抽樣。根據其檢驗結果開具倉單;  

   (三) 按規定保管好庫內的白糖,確保白糖安全;

   (四) 按標準倉單要求及交易所的規則提供白糖,積極協助貨主安排交割白糖的出庫運輸;

   (五) 保守與白糖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

   (六) 參加交易所組織的年審;

   (七) 繳納風險質押金;

   (八) 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等事項,應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九) 《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交割細則》、《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標準倉單管理辦法》和《指定白糖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義務。

[上一頁] [1] [2] [3] [4] [5] [6] [下一頁]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 】【多種方式看新聞】【下載點點通】【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繽 紛 專 題
國畫專題
國之瑰寶水墨風情
Beyond
Beyond激情酷鈴
圖鈴狂搜:
更多專題 繽紛俱樂部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