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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結算通知難題 十年之痛將一朝解決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4日 03:49 第一財經日報

  期貨通知難題,十年之痛一朝解決?

  在商品期貨時代,每逢劇烈行情,如何向每個風險客戶送達“期貨交易結算結果通知”,作為追加保證金依據并進一步采取強行平倉措施一直是期貨公司的難言之痛在即將來臨的金融期貨時代,面對爆發的業務量,通知義務難題更不言而喻

  本報記者 羅文輝 發自上海

  12日,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網站完成全面升級,隨即傳出有關監管部門力挺該中心開通“投資者查詢服務系統”(下稱“查詢系統”)的消息。該專業服務平臺被認為是解決金融期貨交易結算結果通知難題的一把鑰匙。

  在商品期貨時代,每逢劇烈行情,如何向每個風險客戶送達“期貨交易結算結果通知”,作為追加保證金依據并進一步采取強行平倉措施一直是期貨公司的難言之痛。

  十多年前商品期貨市場興起之時,一些不成熟的客戶有意逃避接收期貨公司發出的通知,或拒絕在虧損的交易結算單上簽字,更有甚者威脅“你砍我倉,我砍你手”。如今,剛接觸期貨業務的

證券公司,即將面臨成百上千萬未經歷期貨風險教育的投資者,如何做好通知義務將是個難題。在金融期貨時代,期貨公司的客戶數量也將上百倍擴張。在現有條件下,久經期貨結算風險考驗的期貨公司,也將難以回避因落后的通知方式導致的工作失誤風險,和因此產生的法律糾紛。

  傳統上,期貨公司通過電話、傳真、當面送達客戶簽收或要求客戶自取賬單方式完成期貨交易結算結果通知義務。

  隨著互聯網的流行,如上海地區最早開展網上交易的浦發期貨,開始在交易軟件中強制客戶登錄電子交易界面時閱讀前一日交易賬單,否則就不能進入交易系統。且期貨公司通過交易系統中客戶留下的閱讀“痕跡”實現通知舉證義務。

  不過,在中國期貨業協會常年法律顧問于學會律師看來,上述方式仍將遭遇法庭上舉證的難度和成本都相當高的問題。

  初具第三方見證功能的“期貨電子郵局”,曾被認為是目前最科學也是最可行的方式。期貨公司將賬單和追加保證金之類的通知每日發送至客戶的指定電子郵箱,即視同期貨公司完成通知義務。如北京期貨商會開發的新浪電子郵局,還一度吸引了大批非北京地區的期貨公司加入。

  該方式簡便、易行且成本不高,在法庭上容易舉證,通過引進第三方見證,也解決了公平性的問題,但因推動來自民間,且全國各地紛紛自起爐灶,具體標準不一,造成許多期貨公司存有疑慮。

  而今,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即將在兩個月后于全國推廣的查詢系統,被于學會律師稱為“通知義務十年之痛,查詢系統一朝解決”。事實上,落款時間為上月29日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第四十六條已有新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投資者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投資者”,投資者則“應當自行關注并及時妥善處理自己的交易持倉”。這已為上述考慮預留了法律解釋空間。

  如條例甚至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查詢系統的通知舉證職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徹底解決通知義務難題,不少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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