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顯示
《辦法》指出,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交易結算會員的基礎擔保金最低為1000萬元,全面結算會員的基礎擔保金最低為2000萬元,特別結算會員的基礎擔保金最低為5000萬元
本報記者 江南 發自深圳
一項新的期貨風險管理制度——結算擔保金制度,寫進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而其具體細則,出現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中。
《辦法》指出,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交易結算會員的基礎擔保金最低為1000萬元,全面結算會員的基礎擔保金最低為2000萬元,特別結算會員的基礎擔保金最低為 5000 萬元。
此前,《第一財經日報》報道了金融期貨將引入擔保金概念。《辦法》中稱,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的,用于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此次在《條例》與《辦法》中同時亮相,表明結算擔保金制度將成為今后股指期貨風險控制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
目前,業界正在展開對結算擔保金制度的討論,問題主要集中在交易所與結算會員、結算會員與交易會員的權利與義務劃分上。
一位期貨公司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結算擔保金制度將風險從交易所完全轉移給了期貨公司,使得期貨公司背負了更沉重的資金負擔。這延續了在商品期貨市場里期貨公司相對于交易所的弱勢地位。
此外,不少業內人士提出,結算會員也需要向交易會員收取結算擔保金。因為交易會員也存在對結算會員的違約風險,一旦造成損失,結算會員首先向交易所償付損失,再向交易會員追繳。而保證這種追繳的可操作性是個難題。
“既然結算會員享有了結算費用的收益,就應該承擔相應的結算風險。沒有權利再向交易會員收取結算擔保金,否則,這等于將風險轉移給了實力最弱的交易會員。”金牛期貨分析師王曉黎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了不同的意見。
《辦法》提出,結算會員要與交易會員簽訂代理結算協議,結算會員有權向交易會員要求加收結算擔保金、提高交易會員的保證金比例等。
目前,此項細則仍在接受期貨公司代表的意見,最終的結論有望于近日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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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擔保金計算方法
《辦法》中稱,結算擔保金總額每月第一個交易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進行測算調整,其計算方式為在期貨合約價格波動一定幅度的情況下,估算市場一定時間內日均持倉量(單邊)的一定比例可能違約的損失金額。
結算會員根據業務量按比例分擔結算擔保金。具體計算如下:結算會員應分擔的結算擔保金=結算擔保金總額×(20%×該會員上月日均交易量/交易所上月日均交易量+80%×該會員上月日均持倉量/交易所上月日均持倉量);
變動擔保金=MAX{結算會員應分擔的結算擔保金-基礎擔保金,0};
應繳納擔保金=變動擔保金-上期變動擔保金余額。(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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