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履行告知義務方式有望調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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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3日 03:19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劉文元 發自北京 金融期貨的推出為中國期貨市場帶來一系列制度創新外,同時也將改變中國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理念。中國證監會期貨監管部主任楊邁軍上周末在北京表示,中國證監會正考慮在法律范圍內,修改現行的期貨公司追加客戶保證金和強行平倉的告知客戶方式。
根據現行的法律,期貨公司在追加客戶保證金和強行平倉時,必須履行告知義務,一般采用由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將通知單送到投資者手中,或者電話告訴投資者的方式。 楊邁軍表示,金融期貨上市后,客戶的數量將大大增加,期貨公司不可能給每一個客戶打電話通知,這不利于風險控制。如何采用新的通知方式,是中國證監會正在深入和細致的考慮的問題。 《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到,未來的期貨公司履行告知義務,可能會采用客戶自行查詢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的客戶查詢系統、短信通知、客戶自行查詢期貨公司網站上的查詢系統和電話通知等多種方式。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