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交易無須等期貨交易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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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5日 09:57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證監會正起草法規 報批后先行出臺 本報記者 周翀 北京報道 有關人士透露,我國第一部期貨業法律———期貨交易法的草稿擬定工作有望于今年底完成,其立法基調與證券法、公司法一脈相承,更多強調放松管制、推動發展。
由于金融期貨的交易已被確定成為期貨交易法的組成部分,有人擔心金融衍生品交易需要等待期貨交易法正式出臺。對此,上述人士表示,目前證監會正就金融衍生品起草法規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先行出臺,期貨交易法納入金融期貨交易,不會影響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上市步伐。 據悉,金融衍生品法規很可能將以產品劃分,分別制定,其中股指期貨的交易管理辦法,可能最先出臺。 有關人士介紹,期貨交易法起草工作,由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周正慶領銜,證監會副主席桂敏杰、央行副行長吳曉靈和商務部、農業部有關領導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工作小組由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任組長,上海期貨交易所總經理姜洋、證監會法律部副主任焦津洪和商務部有關人士任副組長,成員包括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劉紀鵬等專業人士。 據介紹,在期貨交易法起草小組的成立座談會上,與會官員、學者強烈呼吁通過立法過程,為期貨“正名”。 與會人士還提出,期貨交易法的起草應解決四個問題: 一是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的關系,是否應在法律中賦予場外交易以更大的空間,是否有必要設置幾個市場,形成適度競爭;二是交易所-經紀公司-投資者的組織體系如何規范,特別是交易所應該如何定位;三是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四是對現有規則有所突破,為市場下一步創新活動預留的空間究竟應有多大。(□本報記者 周翀 北京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