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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分股指期貨傭金蛋糕 券商IB制度有望開啟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9日 03:12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江南 發自深圳

  這幾天,期貨公司的高管們顯得心情不錯,即將到來的金融期貨業務可望給艱難的公司經營帶來新的生機。而金融期貨這塊“傭金蛋糕”如何切分,也成為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之間的一個敏感話題。

  前不久,中國證監會召開的一次座談會透露,有望引入券商 I B(Introducing Broker)制度,這將是期貨公司與證券公司在金融期貨業務上的深度攜手。

  對于證券公司來說,券商IB制度是一項不得已的安排。因為在此之前,證券公司對金融期貨業務的期望是,與期貨公司并列成為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會員。按照他們的說法:“股民習慣在同一家公司既炒股票,又買期貨,可以節約交易成本。”

  而近期的一系列消息顯示,證券公司的這一設想不得不面臨一個“風險控制經驗不足”的瓶頸制約。而期貨公司盡管長期飽受非議,但多年的商品期貨代理經歷卻給了他們一個最充分的理由——積累了豐富的風險控制經驗與教訓以及相關人才。

  據悉,監管部門關于金融期貨的交易方式已達成初步意見:證券公司以自營會員身份參與交易,經紀業務主要通過期貨公司代理。

  于是,券商IB制度成了證券公司曲線參與金融期貨代理業務的唯一通道。業內人士指出,引進券商IB制度,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對證券公司的一種利益補償。

  在座談會上,監管部門要求重點討論如何處理券商IB與期貨公司的責權利劃分問題。

  據悉,與會人員最關心的是券商IB是否承擔客戶風險。“券商在領取傭金的同時,究竟是代表客戶,還是僅僅代表自己?”一位期貨公司高管提出。

  從中國臺灣、中國香港以及境外成熟期貨市場的經驗來看,券商IB制度是一個比較普遍的做法。在臺灣,由于期貨公司網點不足,證券公司營業部成了它們的重要經紀人,這促進了臺灣的期貨市場發展。在香港,證券、期貨、外匯、黃金等多個營業牌照集于一家公司的混業經營現象也較為普遍。

  《第一財經日報》從香港大福證券集團公司了解到,即便在混業情況下,公司的期貨業務與證券業務也是完全風險隔離的,證券公司可以在其網點為本集團的期貨業務履行輔助義務,主要包括招攬客戶、代理期貨部門接受客戶開戶、接受客戶的委托單并交付期貨部門執行等。

  “券商IB制度在中國內地的市場環境顯得有些蒼白,最終的結果是投資者流向有期貨公司背景的證券公司。”長城偉業期貨公司總經理袁小文告訴《第一財經日報》。

  袁小文認為,股民或其他投資者可以“以腳投票”,選擇他們認為交易成本最小的經紀機構。從目前來看,兼有期貨公司背景的證券公司將會脫穎而出,而單純的券商IB可能難以生存。

  目前,國內證券公司并購或參股期貨公司的步伐正在加快。此前,海通證券收購上海黃海期貨就為業界作出了一個示范,而其他證券公司收購期貨公司的活動也在積極洽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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