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文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進入實戰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8日 08:5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人民銀行、銀監會、外匯局聯合發文 據新華社電 經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17日共同發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委托境內商業銀行在境外進行金融產品投資。這一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銀行稱,《暫行辦法》的發布是積極有序地拓寬境內居民投資渠道,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的又一項重要措施。此前,經國務院批準,央行已于13日晚調整了相關外匯管理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 央行表示,盡管我國外匯儲備規模已經較高,但人均外匯儲備仍不到700美元,相對于巨額居民儲蓄而言,仍然相當有限。此外,考慮到商業銀行代客理財業務剛剛起步,風險控制和投資管理水平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因此,為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的購匯投資規模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同時,為充分保障境內投資者資產安全,《暫行辦法》充分借鑒國際市場慣例和先進經驗,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應實施雙重托管制度和專戶管理,建立國際化、專業化的運作機制,由具有托管業務資格的境內商業銀行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資的全部資產,監督其境外資金運作并履行向監管部門的報備義務,并選擇符合條件的境外金融機構作為其境外托管代理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